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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空间个性签名】从腾讯侵犯隐私败诉起诉谈“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和差异。

时间:2023-03-03 02:44: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2年1月广东省首次做出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判决。该判决的被告是著名的“南山必胜客”——腾讯。这使我想起了2021年1月判决的类似案件。原告控告APP获取地区、性别、微信朋友关系,推送朋友的视频,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法院的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事件的基本情况

声明:案例可以将网络上的各种报道汇集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还原事件事实,但不能保证信息的绝对准确性。

法院判决思路

法院分别分析了性别、地区、微信(QQ)朋友关系。

1.性别和地区在注册时由用户自行填写,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就是说,上面的信息已经被包括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知道了。这两条信息没有隐私。

2.朋友关系是否隐私,在特定条件下是否有“合理的隐私期待”,朋友关系属于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原告主张的微信朋友关系不包含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关系,其他人也不能通过微信朋友关系判断人格,因此不能得到负面或不恰当的评价。

3.法院将微型应用程序定义为短视频社交软件,认为它具有社会属性,因此获得性别、地区、朋友关系是合理的。由于微信应用程序和微视图应用程序的运营主体都是腾讯,原告可以通过微信应用程序中向腾讯公开的信息,在相关产品中合理利用腾讯。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连接和差异

在实施《民法典》之前,对个人信息权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被控侵犯隐私或一般人格权,很多法官存在认识上的误解。混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和侵权行为。《民法典》实施后,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差异逐渐明显。《个保法》实施后,以单行法更具体、更细致地规定了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1)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二)进入、拍摄、偷窥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个人空间;(3)拍摄、偷窥、窃听、公开他人的私人活动。(四)拍摄、偷窥他人身体的私处;(5)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单击

《民法典》第10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当然,记录的隐私属于个人信息。只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个人信息。

但是,《民法典》隐私条例侧重于个人生活的和平以及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空间、个人活动和个人信息。《民法典》侧重于个人信息规定。

隐私和个人信息有以下主要区别:

1.从立法目的来看,个人隐私的保护目的是为了隐私的安宁,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2.从保护原则来看,个人信息受到合法、正当性、必要性、诚实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多种原则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只集中在秘密上。

3.在权限范围内,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的内容之一,具有信息同意权、修改权、复制权、删除权等积极功能,也具有消极功能,即防止他人侵害的功能。个人隐私主要是消极的权能。

4.从内涵外延来看,个人隐私不能包含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也不能包含生活的平静个人隐私(例如住宅不入侵的生活的平静)和没有记录的个人隐私。

5.从侵权判断来看,个人隐私的侵权责任以侵犯个人隐私为前提,个人信息的侵权以违反个人隐私规则为前提。

6.从责任原则来看,侵犯个人隐私属于一般侵权,适用缺陷原则。个人信息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适用错误推定责任。

7.从法律责任来看,侵犯个人隐私往往承担民事责任,侵犯个人信息可以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现在,看到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差异,我相信为了避免诉讼时不必要的败诉,可以更好地提出诉讼请求。我喜欢我的文章,喜欢称赞、收集、传达、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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