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内骂战持续了一年多,最后大吵了一架吗?最近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人格权纠纷案件。
从群体内的“相互牵制”到当面冲突。
据天心区人民法院称,孙某某和王某某都是某小区业主,一个是钢琴老师,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2020年8月,业主质疑不公开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示,孙某某和王某某首次在郡内发生语言冲突。
此后,由于孙某某某将住宅改为商用开放学院,王某作为行业委员会成员,打击非法居住开放现象,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多次在各微信郡、QQ郡进行辱骂。
2021年10月,孙某深夜来到王某家,骚扰访问,用锤子敲打。2021年11月,王某某和孙某某发生了冲突。民警把它送回派出所进行仲裁,但双方感情激动,无法达成仲裁。出庭!双方对辱骂的证据有点多。
仲裁失败后,孙某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起诉王某某,要求王某某在微信群里道歉并赔偿损失。
王某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原告孙某公开的书面道歉,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
2,3厘米厚的双方辱骂的证据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过审判后,认为名誉权是维护公民不侵犯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互联网集团成员在参与集团信息交换时,应遵守法律规定、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这次事件本来就是被告双方在各种媒体上明确地进行粗俗和贬低的评价,用露骨地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侮辱和诽谤对方。双方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名誉造成不利的后果,希望或忽视这种有害后果是有主观意图的。客观上,由于通过文字、话语实施侮辱对方、名誉的行为,对对方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使其他业主对其进行不好的评价,原、被告双方的上述发言都要进行否定评价,都构成名誉侵害,因此,原、被告双方向对方书面道歉,要求有关微信集团公开的诉讼请求,法院都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于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孙某某道歉,并向相关微信集团公开,赔偿各种损失。反诉被告人孙某10日向原告王某表示书面谢意,并在相关微信群里公开。微信郡和朋友圈都不是“个人空间”
据记者搜索,近几年来,类似的事例并不是一个例子。骂人的人不仅心情受到影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微信群里出现谩骂,君主可能会承担“慢”或“不”的责任。
法官提醒我们,一般来说,微信、朋友圈或微信集团不是"个人空间",使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发表的言论本身有事实根据,也不能相应地乱骂。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