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邀请。“草书繁文缛节吗?”我先回答我的观点,当然可以!而且要能做到!但是草书的繁体字和简化字不是一回事。
所以,你的问题不是“书法”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汉字发展史上要解决的问题,但写草书繁冗字也是书法实践问题。
草书的起源在汉末,但草书真正形成传统的是魏晋时代,严格来说只是以李王为代表的书法体系。
王宪的签名是草书的简化字。比如西晋陆基的《平复帖》是草书吗?还有“墨黄”的名声。但是,作为草书书法传统,六旗的《平复帖》里的字没有一个是属于草书规范书法的。
我们要看到中国书法史的发展是如何一步一步发展草书体系的。
王羲之时代是书法困局时代。由于《正书》基本上保持了隶书的支配权,行书还不成熟,草书也没有统一规范,所以这个时期的书法除了隶书是大家公认的《正书》外,其他书法都被认为是“草书”。到当代初为止,没有行书的说法。例如,《兰亭序》被称为“初利”。
王宪的《愿馀帖》,大多数情况下草书还是要按照“繁体字”写的,我觉得这个词造得太好了。
因为在中国书法史上,全书体系没有“草书”,所以隶书出现了对全书的草书法,以及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草书”的书法实践。
隶书成熟后,为了更快地写隶书,会有“隶书”。所谓草书就是写得快的字。
全书时代写字的人很少,写字的人也是高级知识分子,所以写字不能粗略地写,基本上不会潦草地写字。
欧阳询的《非草书》中“乱”字是“俗体字”,但进入全书时代后期,即战国时代,书法越来越普遍。下层知识分子写字的人越来越多,所以粗制滥造全书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是隶书,即全书的草书。
隶书是老百姓的创造,草根性很强,所以“草书”和“俗字”特别多。
这给草书留下了写很多“俗字”和“异体字”的空间和依据,而不是“情感”。
那么,以隶书和草书为基础建立的楷书也将继承这种草书和俗字。
因此,草书的“简化字”都来自这本“草书”和“俗体字”。
但是真正的草书传统是由李王继承发展起来的。
,特别是王宪对草书的贡献很大。王羲之去世后,王宪的影响比王羲之的影响更大。
但是从东晋到隋代的200年左右,李王的书法影响仍然有限。直到唐代,特别是武侯和唐玄宗时代,学习李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所以草书的传统基本稳定。
因此,草书基本上是李王的书法体系。
两者的两种草书法都是草书,没有速记者。因为李王是贵族,他们有很高的文化造诣,对文字有一定的整理,他们加工的书法被认为是古典和权威书法的依据。这样,草书的草法也基本写在楷书的一般标准周围,二王的草书书法体系也是楷书我依据的。
但是吸收隶书遗风“俗书”的可能性也不小。
但是古代的俗书和我们现代的简化字不是一回事。
现代简
化字是为了简化而简化。而古代的俗书和草书,是按照传统习惯和草书规律来写草书的。主要是草书,仍然是以楷书的标准字为基础的。我们现代简化字的概念是减少汉字笔画,所以,为了找到依据,有些汉字的简化字,就从草书找依据。
例如,“杨”、“阳”、“传”、“实”等等,都是草书就这样写的。但是,这些字不是简化字,而是草书的一种写法。
比如“杨”字,陆机的《平复帖》中,就有这样的写法,说明这就是一个草书传统,但是,被现代简化字所利用。
除了像简化字一样的草书写法,按照“繁体字”写法写的汉字也一样在用,所以,古代书法是“简化字”和“繁体字”并用的,那么,我们继承继承这个传统,当然就是合理的。
例如,欧阳询的《由余帖》里,就有两个“乱”字,一个是“简化字”,一个是“繁体字”。
但是,简化字绝对不等于就是简体字的草书,草书也不一定就是简化字。
在古代,所谓的“简化字”都是“俗体字”,被视作不规范的字,但是,也很流行。所以,书法家偶尔也会采用这些“不合格”的字用在书法中的。
因为,这是两个传统系统的字。书法家之所以偶尔会采用这些字,完全出自书法艺术的需要。因为书法家最忌讳的,就是同一个字出现两次以上,不能都形成是一样的。
由于规范字和“俗体字”中结构差异很大,所以,书法家更喜欢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用“俗体字”。
不过,古代书法家书法作品中出现的“简化字”是我们现代人的看法。古代人没有简化字的概念。草书中一些“简化字”完全是草书的写法而不是“简化字”。
例如王献之的签名,就是一个草书写法,而不是简化字。
- 草书的“风”字,这两种写法都不是俗体字
我们今天创作草书,最好按照古代的草书体系书写。凡是二王草书体系的草书,不管是不是简化字,只要是有的,我们都可以学习。因为书法不能随意创造,这是书法的基本原则。
我们千万不要把现代已经简化的汉字作为草书使用。所以,简化字和繁体字可以同时出现在草书作品中,不是说现代简化字可以入草书,而是古代草书中的“简化字”,有的是草书的一种写法,有的是“俗体字”是当时不规范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