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抽丝剥茧八之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故事接着昨天继续讲
罗密欧和朱丽叶生活在中国上海、上次两人因为一件小事要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罗密欧拿出了一张1000万元的借条,债权人是他的邻居梁山伯,借款时间刚好是离婚诉讼前一个月。
罗密欧偷偷背着朱丽叶借款1000万元,这个数额并不小,本来这对她们原来的庭来说不算什么,可是两人是偷渡到中国上海的,远在他乡。两大家族也不知道音讯,怎么能够给她们帮忙呢,这时候,每一笔钱都非常重要,必须搞清楚不可。
罗密欧真是英俊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肮脏的心脏,明显这是一张零时伪造的借条。这张借条很有可能让朱丽叶在离婚诉讼中净身出户。
我们必须帮助朱丽叶查清这张借条的嘴脸。
一、对于伪造债务,我们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做形式核对:
1.核实是否真的发生了借贷中的资金流动。
查看是否有银行流水转账往来;没有银行流水转账或者现金给付的借贷关系很难被认定为真实借款。
2.如果有资金流动、核实实际消费账单
查证借款去向,也就是借款用途,是否有消费记录等。有消费记录,继续核实每笔消费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发生了商品交换。
3.验证借款凭证
笔迹鉴定、墨迹鉴定、纸张鉴定,验证债务形成时间是否与借条时间吻合。
笔迹鉴定
以上方式是对债务是否形成的形式审查,如果在以上审查中依旧不能找到对方伪造债务的证据,此时需要从实质方面对债务的虚假进行证明。
二、对伪造债务进行实质核对:
1.证明此笔债务根本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即使不能证明债务虚假,此种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负责。
2.证明此笔债务没有产生的必要,以家庭的日常收入和生活开支账单,证明没有大额缺口需要借款。
在实质核对和形式核对都不能推翻债务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朱丽叶的利益,我们必须做出全部努力。
三、其他方法
1.告知伪造债务债权人、因伪伪造债务协助他人虚假诉讼,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甚至构成“敲诈勒索罪”
告知伪造债务债权人法律责任,阻止其出庭作证、此时对于只有债务人一方的债务,法官不会采信。
2.如果债权人依旧出庭作证、执迷不悟、对债权人和另一方另行起诉,请求法院确定虚假诉讼。
很不幸、我们通过了一系列方法并不能找到梁山伯和罗密欧伪造债务的证据,两人真是做的太专业了,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或者说朱丽叶没有跟他的律师坦白,这就是真实的借款。他的律师可能犯错了,事实究竟是怎样?
我们知道肯定有一方是坏人,有人在说谎。究竟是朱丽叶在说谎还是罗密欧与祝英台两人都是专门骗人和渣男?我们要继续关注事情的发展。
罗密欧和朱丽叶
在这次诉讼中没有找到罗密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导致法官判决此债务共同分担,朱丽叶在分得得夫妻共同财产500万刚好拿去还500万债务,离婚诉讼进行到最后净身出户。不过还好,法律为朱丽叶的救济还开着一扇门,如果我们在以后还能找到当时伪造债务的证据。可以在三年内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记住,并不是离婚后三年,而是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查证罗密欧有伪造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 对其少分或不分。
等待我们的真相究竟是什么?随着我们继续抽丝剥茧对婚姻法的解读,真相一定会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