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上05月07日一起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判决生效的过程中,杭州江干区法院打破惯例,与高速交警合作,扣押了事故当事人装有外省车牌的两辆卡车,并在一个月内结案。
江干区法院此次成功执行在省高院昨天通报的民生相关事件执行8大典型事件中名列第一。
省内高速交警扣押车辆
迫使外省企业执行赔偿
受害者陈某在高速公路萧山段封闭道路施工中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经法院审理,判决车辆司机刘某和事故车辆所有人伊坦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1万多韩元。
此案立案后,江建区法院向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执行人既没有报告财产,也没有向法院处理。
由于被执行人外省物流企业,当地公安机关无权通过年检扣押其名车。按照传统惯例,要求省外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既费时又费力,无助于迅速及时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执行法官要求省高速交通警察总队杭州分离队协助扣押车辆。高速交警全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帮助扣押车辆,并对该公司车辆实施了在线部署控制。
一周后,两家执行企业分别在杭州、澳大利亚段被高速交警扣押,执行企业被迫履行全部债务。事件不到一个月就成功结束了。
老赖对民生事件的“零容忍”
用尽司法手段
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方久丰介绍说,自去年12月以来,浙江法院组织了2013年11月底之前开设的与民生有关的案件的特别集中执行活动,时间已超过5个月。
此次特别集中执行了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补助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上市监督等9个案件。
自2013年12月以来,地方法院新受理民生案件20654起,金额为5.9亿元。执行17182件,结算率83.19%,执行地点标识额近3亿韩元,标识率49.87%。
方风表示,对于民生事件,特别是员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全省各级法院对执行资源的使用及时、适当倾斜,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侦查控制、信用、惩戒、联系、司法手段都进行了动员。
对与民生事件相关的执行者(老赖)是“零容忍”。不能证明执行人是自然人、是“误报”或低报对象的人都被列入不诚实的执行人名单名单。被执行人除非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财产或进行虚假申报,否则都被列入不诚实执行人名单。
特别活动期间,全省拘留了老赖821人,被公安机关拒绝作出58项判决,涉嫌判决犯罪,其中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