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分手费的话题又成为热点,不仅是一些高官因分手费导致诉讼的新闻,而且,我们在日常办案中,也遇到了分手费是否合法的困惑。“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发明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打的“欠条”。
网友咨询:
为了分手后双方不再纠缠而手写的签字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魏卓律师解答:
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又不得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举例子来说一下,协议中如有“女方三年内不得恋爱”,“女方不得嫁给谁个谁个”,或者“男方必须得等女方出嫁后才能恋爱”类似内容,是违反《婚姻法》第一章,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那样协议是无效的。
魏卓律师补充: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魏卓律师总结: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虽然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难得到法院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毕竟,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