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嘉定市民来信与我商榷一篇稿子的标题,并对稿件的内容发表了他的观点。读者的认真令我感动,也让我沉思良久。
信中提及的是本报7月30日新民法谭版上《买房时写错自己名,房子该归谁?》一文。报道讲了一起由一个“别字”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本市一小伙在购房签预售合同时,写的名字是张某赟,但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张某贇。当他支付完首付款后,公积金中心以“赟”和“贇”两字不同为由拒绝为他办理贷款。工作人员还提醒他,别说贷款不能办,名字若有区别,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他,未来还会遇到很多麻烦。但要求解除购房合约并不容易,无奈之下,张某贇只好打起了官司。
嘉定市民在来信中指出,“赟”和“贇”实际是同一字。该小伙购房签名时没有任何写错自己姓名的动机和行为,所以报道标题应改为《用法定简体字签自己姓名购房,房子该归谁?》为妥。他还质问有关公职人员竟然不懂中国文字有简繁两种字体同时存在。他在信中写道,在工作中刁难群众,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上海不少地方都有这种情况,潜在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要说明的是,购买房屋、办理贷款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签下的名字和身份证须一致是基本的规则。所以某种程度上说,工作人员这么做也不算错。
然而,一刀切不予办理固然简单省事,还可以规避责任,但对于市民张某贇来说,仅仅因为一个字的原因,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不说,还损失了一大笔房产增值收益,可谓耽误了一件人生大事。
有人会说现在都是电脑办公,修改系统会很麻烦。但消除麻烦,解决问题,不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吗?应对“肉眼可见”的非故意差错或失误,合理进行制度设计,并保留特殊情况“人工”解决的必要通道,是值得相关部门思考并认真对待的。
张某贇的经历也让我想到我的一位同事。她因为名字中有个生僻字而苦不堪言,很多办事机构的字库中没有这个生僻字,导致她只能经常用繁体字来替代这个生僻字。去年办理新社保卡,她到处碰壁,因为全市只有两家银行电脑系统的字库里有这个生僻字。她早些年也想过改名,但派出所拒绝了她的请求,称她这种情况不在可以改名的范围内。
近日有一则关于解决“麻烦事”的报道让我印象深刻。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银发盾牌”项目组团队及社区志愿者、居委会干部等,跑遍法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地方,帮一对出于好心帮人却被骗掉房产证的新上海人夫妇讨回了自己的房子,7年累计至少跑了1000多公里的路。
为人民服务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各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时,不管是张某贇的“繁转简”,还是同事的“简转繁”,如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都有“银发盾牌”志愿者们的服务和奉献精神,相信都可以“烦转简”。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