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的同时,也赋予了赌博一种新的存在形式----网络赌场。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钱某某等十七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09年7月2日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注册成立,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整体事物。该姜为获取非法利益建立“零点棋牌”、“乐游茶苑”、“潇湘茶苑”、“202棋牌”、“北游茶苑”、“迪酷棋牌”、“一五棋牌”、“团团转棋牌”等八个赌博游戏平台,聘用犯罪嫌疑人陈某、钱某某、费某某、吴某某、姜某、郑某某、周某某、吴某某、姜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等人对赌博游戏平台维护、管理、运营。零点棋牌等游戏平台中设置有“李逵劈鱼”、“斗地主”、“豪车俱乐部”、“捉老麻子”、“斗妞”、“挖坑”、“跑得快”、“同花顺”、“金三顺”、“三十秒”、“百人泡妞”、“虎虎生威”、“至尊两张”等十余种以虚拟元宝投注的赌博游戏。该游戏平台“中国象棋”大厅内有四十多个超级会员账号,有犯罪嫌疑人侯某、杜某、陈某某、周某、赵某等人的超级会员账号充当“银商”与网络赌博参与者进行游戏元宝的充值、兑换交易(收购以每240万游戏元宝兑换100元人民币,售卖以220万游戏元宝兑换100元人民币)赚取差价利润。零点棋牌等游戏平台通过设置向赌博赢家抽水,在中国象棋房间设置游戏元宝转移功能,从转移交易中抽取指导费服务费(普通会员3%、高级会员2‰),投放“兵人”虚拟机器人参与赌博等功能消耗平台内游戏元宝存量,继而大量销售游戏元宝获利。
经审查,上述十七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于近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看似普通的游戏网站,居然是犯罪分子用来谋取非法利益的赌场,检察官告诫广大网民朋友们,上网游戏需谨慎,网络赌场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