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老板欺负了的女员工小静
以为掌握了老板实施犯罪的“铁证”
却怎么没有想到
这份证据竟就这样眼睁睁的消失了……
偿还不起的失误
2018年4月,98年出生的小静入职萧山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氛围不错,老板、老板娘也对她格外关怀,小静安心在这家公司呆了下来。
但好景不长,2018年6月,初入职场的小静在工作中发生了失误,给公司造成了10余万的损失。小静又内疚又害怕,马上找到了老板娘,表示想辞职离开,老板娘虽然生气但也没有对小静过多指责,只是告诉小静在工作失误的事解决之前不能离开,还扣留了小静的身份证。小静虽有些不安,但出于对公司的愧疚,还是选择留了下来。
原以为事情总会解决,却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小静照常从公司下班回家,在公司门口遇到了老板许某。许某让小静陪他一起去吃饭,小静下意识想拒绝,但许某再三要求,甚至摆出了老板的姿态,无奈之下小静只能答应。许某驾车带着小静来到了下沙一家饭店,席间,许某对小静的工作能力多加赞赏,并且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重点培养。小静心里不安的感觉越来越重,跟许某说自己身体不适,让许某送她回家,许某竟也没有多说就答应了。
上车后小静才发现,许某驾驶的路线和来时不一样,四周越来越偏僻,许某在车上说的话也越发露骨,到最后许某甚至提出要和小静开房!小静立马拿出手机想向男友求救,被许某发现一把夺走,这时许某突然停下了车,小静当时就想下车逃跑,却被许某一把抓住带回了车内,小静大哭求饶,许某却掐着小静的脖子威胁说如果她不从就将她杀死丢在路边,并采用强行脱下小静衣裤等方式意图和小静发生性关系,最终因小静剧烈反抗而未得逞。
无法留存的证据
事情发生后,许某将小静送回了家。路上,许某一边威胁小静不能告诉别人,一边向小静再三保证以后一定会好好提拔她,还“宽慰”她说,老板和助理都是这样的,他的行为和公司搞团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培养默契,让老板和下属能够迅速了解对方。小静虽然又害怕又难过,但也很快让自己冷静了下来。在许某送她回家的路上,她偷偷开启了手机录音,将自己和许某的对话录了下来。在对话中,她有意无意的总是提起当晚的事,引导许某不知不觉地承认了自己对小静实施的不法行为。
事发后,小静想到了许某的威胁、自己的名誉和之前的失误,再三思量下,她决心以此事为筹码,让许某答应她辞职的请求并归还身份证件,但许某始终没有答应,甚至还隔三差五对小静实施骚扰和威胁。
也许是害怕小静将当晚的事告发,许某总是主动使用社交软件向小静发送信息,有时是诸如“你没有退路了,你的家人父母都会卷进来”这样威胁的话,有时又是向小静道歉、要给小静买房子这样的求饶,小静发现,许某在使用聊天软件时一点也不避讳谈到当晚的事,甚至还主动承认了当晚的行为,而当小静想要留存证据时,却发现两人的聊天记录居然消失了!
如上图所示,许某使用的就是某社交软件的密聊功能。使用该功能聊天时,双方聊天的内容会在阅读后30秒内自动销毁,无法复制和转发,甚至在聊天截屏中也看不出来对方的名字和头像。虽然在发现该问题后,小静立即采用手机截屏的方式,将部分聊天记录保留了下来,但仍无法直接证明和许某有关。这才是许某在聊天过程中如此肆无忌惮的关键所在。
变本加厉的恶魔
小静的隐忍并没有换来许某的收敛,更可怕的还在后面。上面的事情发生后不到10天,许某竟又利用公司员工集体外出金华出差的机会,意图以同样方式对小静不轨。机智的小静在车上偷偷将许某的手机藏了起来,在许某发现找不到手机、让小静用她的手机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时,小静立刻拨打了许某妻子的电话求救,借此逃过一劫。这一次,害怕的小静将事情告诉了男友,两人一起报了警。
很快,许某被萧山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到案后,许某否认曾意图对小静实施强奸,并且辩解称他和小静是情人关系,是小静主动向他投怀送抱,小静还曾伙同男友借此事对他实施敲诈。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公司员工均证实没有发现许某和小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许某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但是如何证明许某曾意图对小静实施强奸行为?看似“充足”的证据背后却留下了一堆的问题。
没有遗漏的角落
原来,虽然小静留下了聊天记录截屏和事后对话的录音,但一方面,和前面说的一样,聊天记录并没有显示双方身份信息,也没有留存,因此聊天截屏显示的内容是否就是本案的嫌疑人许某、被害人小静的聊天内容存在疑问;另一方面,小静在事后整理聊天录音时,因觉得后面的内容和本案无关,使用手机软件对录音内容进行了剪辑,音频的完整性也出现了问题,而除去上述两份证据外,在案证据几乎仅剩言辞证据。案件的办理似乎遇到了瓶颈。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再次梳理,对关键证据提出了针对性的补强意见。针对录音资料,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明确有无经过人工剪辑,查明剪辑从哪个部分开始进行,另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声纹鉴定,明确是否为许某和小静交谈时所录。
针对聊天记录,承办检察官经过反复细致地查看,发现了一个极易被遗漏的细节,而这个细节恰巧就成为了拯救这份证据证明力的关键所在。原来,在案发后许某曾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对小静进行言语威胁,其中有一张聊天记录截屏中显示,许某曾说过:“公司之前有个叫于某红的,你看看她是怎么被处理的”。经询问,小静称不认识于某红,公司里也没有这个人。既然不认识,许某怎么会提到?承办检察官留心到了这个不正常的现象,并立即要求公安机关针对于某红的情况展开侦查。
(嫌疑人在案发后和被害人的聊天记录)
于某红很快就被找到。原来她也曾是该公司的员工,曾于一年前在该公司就职。于某红称在小静入职前一年她就离开了公司,她并不认识小静。而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于某红称她也曾被许某困在车上,意图以相同手法实施侵犯!后因于某红强烈反抗许某才停止动作,不久后于某红就离开了这家公司,因未实际遭受侵犯,于某红也并未报警。
小静和于某红并不相识,工作时间也不存在交集,而于某红被许某实施过侵犯的事实除许某和于某红本人外并无其他人知晓,该点足以证实小静提交的聊天截屏就是和许某的聊天记录。
有了这份关键证据结合补强之后的其他证据,2019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2020年1月,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说法
尽管我国早在2005年已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有关职场性骚扰、性侵犯的新闻仍然屡见不鲜,近年来,女性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所提高,但类似案件仍频繁发生。
在此检察官就应对职场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法律常识做出如下提醒:
一、要勇于说不,及时报警。
二、在非密闭空间时,尽可能制造动静,让他人知晓。
三、及时通过录音笔、摄像机、手机等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不要擅自剪辑。
四、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不要删除,遇到使用社交软件的密聊等功能进行操作时,可以通过手机屏幕录制等方式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