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德州7月5日讯 (陵城台 刘晓燕 张海杰)现在“微商”非常的流行,一刷朋友圈,这五花八门的商品非常吸引眼球,不过,这有的商品能买,有的商品就不能买,这不,陵城区的小伙窦某就因为在微信上购买了一件商品,引来牢狱之灾。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将非法购买危险物品的窦某依法拘留。
6月27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陵城镇居民窦某通过微信红包交易,利用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爆炸物品“鱼雷”邮寄到家。民警当日将窦某抓获并收缴涉案“鱼雷”。
窦某交代,其在微信上看到网名为“A”的网友发布朋友圈视频信息,内容为一人点燃“鱼雷”扔进水中爆炸,将鱼炸至水面,感觉很好玩, 5月2日,窦某通过微信红包方式支付给“A”128元,购买了一套“鱼雷”( 2盒,共8个),5月5日,窦某通过天天快递收到货物以后,在陵城区某河沟,按照视频演示将3个“鱼雷”用来炸鱼。民警通过侦查,确定卖给窦某“鱼雷”的“A”为陵城区于集乡居民姜某,6月30日,民警将姜某抓获。姜某从事微商行业,利用微信向朋友圈发布“鱼雷”产品,在收到买家打款及地址信息后向上以及代理发送购买人信息,由发货人利用快递发货。姜某对向窦某销售“鱼雷”供认不讳。
经相关部门鉴定:“鱼雷”符合爆炸装置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姜某、窦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