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临河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在网络上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案件。
今年8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接触了一款“网络打鱼”游戏。听说成为代理就可以给别的玩家充值上分,还可以抽取高额利润,杨某有些动心,便给上线交了500元代理费,成了此款游戏的代理。此后,杨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这款游戏,并为微信好友出售游戏平台里的游戏分。玩家通过微信转账的手段充值后,杨某从中抽取利润。
临河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调查了解到,“网络打鱼”游戏的规则是,玩家先找代理用人民币充值,然后兑换成游戏分就可以在平台里赌博了。玩家如果赢了,可以找代理用游戏分兑换人民币;如果输了,需要继续用人民币兑换游戏分。
11月19日,网名为“那个谁”的玩家联系了杨某,杨某通过微信给对方发送了游戏二维码。
经审讯,杨某对通过微信发送“网络打鱼”游戏软件供他人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临河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