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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电子账单名字不对】用微信借钱,对方改名了不认账怎么办?微信信息当证据的3个关键点收好了

时间:2023-05-03 16:49: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随着微信支付功能的普及,

人们越来越依赖这种便捷的

无纸化支付手段。

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

没有借条,

仅凭聊天和微信转账记录,

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

如果对方坚决不承认,

又该怎么证明呢?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10日,李某因生意周转等原因向张某借款45000元,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将钱转给对方。

随后半年时间里,李某陆续向张某转账偿还部分款项。2020年4月19日,双方结算后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确认:“今借到张某人民币35000元整用于生意周转,2020年7月15日前归还1.5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完”。

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张某联系不上对方,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该案初看事实简单、证据充分,但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发现,原告张某提供的被告微信名为“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矛盾,经核实户籍信息李某也并无曾用名。

这个“李某某”真的是“李某”吗?怎么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官要求原告张某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即为案涉两个微信号的持有人。

经反复尝试,张某通过微信账号绑定的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证明了自己确系借款方微信号的持有人。并通过微信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功能,得到了一张显示有原、被告完整姓名的凭证。

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申请指南

张某提交的证据

最终,法官综合本案其他间接证据,根据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事实证明标准,确定该微信号“李某某”的持有人是“李某”,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为避免以上法律风险发生

法官建议:

1、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

2、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微信号,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

3、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4、若微信号已经修改,并且对方也不承认,且聊天记录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此时可以申请法院致函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或者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特别提醒,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来源:综合湘潭法院、湖南高院、长兴法院、浙江高院相关信息(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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