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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子喜欢的拼音微信名字】王伟:“字母单词”是什么?怎么管理?

时间:2023-04-03 23:12: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字母,而用于对译的天干只有十个,不够用了。就算改用地支,也只有12个,而现在发现的维生素主要有13种,使用的字母包括m、t、p、u。汉语的天干和地支加起来只有22个,而拉丁字母有26个。由此可见,字母的引入,补充了汉字在分类用语上的不足。

汉语发展到今天,我们无法想象,如果不用电子邮件地址、网络和微信等各种密码、产品型号、车牌号码等等,还怎么正常生活,而这些都不离开字母。字母对于现代汉语来说,绝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而是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

1.3 “不舒服”和“不纯粹”

“不舒服”是一些国人面对字母词的感受,这是我们要尊重的一个事实,但是这也需要一分为二地来看待。一方面,我们不应忘记,阿拉伯数字刚刚进入汉语的时候,很多国人一样觉得“不舒服”,觉得破坏了汉语的纯粹性和汉字的规范,但是现在阿拉伯数字已经是汉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了。感觉“不舒服”的人恐怕即使有也很少了。可见,这种感受,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改变,习惯了就好了。

正确的态度,是不要抱持一种“纯语主义”的态度,要理解语言本身不可能是纯粹的,总是在与外界接触,受到各种影响,异质性的成分不断进入语言,那是一种常态。某种意义上来说,包容异质性成分的能力强,恰恰反映了一种语言的活力强。越是国际化程度高的语言,这种能力越强。英语就是如此,这种事实上的世界通用语,其词汇的主要部分都是外来语,盎格鲁-撒克森本族语的词汇反而是少数。现在汉语的国际地位越来越高,中外经济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汉语一定会更加“不纯粹”,这是一件好事,我们不应“不舒服”,反而应该感到高兴。这就是一种文化自信。

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字母词用得过多过滥,其实是一种懒惰,会降低使用汉语词汇成分表达新概念、指称新事物的能力,从而对汉语产生伤害,这方面是需要管理的。

1.4 违法不违法

说滥用字母词不好,这是肯定的,但是要说这样做违法,于法无据。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20周年,该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需要就可以用,注释就可以。

问题就在于,什么才叫“需要”?比如,上文所说的CPTPP,全称译名太长,肯定是一种“需要”的例子。“B超”没有汉字词的说法,也肯定是“需要”的。某些字母和字母词在汉语中的使用,是一种“刚需”,其合理使用不可或缺。

还有注释问题。这里要注意,法律的条文是说“必要的注释”。像PM2.5这样的高频字母词,早已为公众熟知,就没有注释的必要。“必要”绝不是“必须”,这才是对立法原意的准确把握。

2. 字母词的管理

“建议”提出的管理之道,是字母词的滥用,需要“严格执法”,“减少并最终取缔”。如上文所述,滥用字母词是一种“乱象”,但是“滥”和“乱”如何做出法律上的界定,绝非易事。如果不能界定,如何立法?又如何“严格执法”?

回顾一下历史,并不是没有“严格”过。曾几何时,电视台宣布,不让用NBA了,因为这是字母词,只能说“美职篮”。但是,电视屏幕左上角的电视台台标,也是字母词啊。有人争辩说,那是电视台的商标,不一样。NBA难道就不是中国境内的注册商标吗?语言文字的“严格执法”,难道要凌驾于商标法?更重要的是,观众不管这些,还是说NBA。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严格”不起来了。

立法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如何立法,如何宽严相济,都是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慎重为宜。字母词令监管者纠结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不能完全不用,另一方面又不能敞开了随便用。

那么,字母词应该怎么管呢?答案是可以考虑作为拼音的一种特殊情况来管理。

汉语中字母词的发音,是英语字母的名称音。“提议”中说的英文字母,其实应该叫“拉丁字母”或者“罗马字母”,因为是从拉丁语那儿继承下来的,很多现代语言都用这套字母,比如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等。别忘了,如今汉语也是有字母的,那就是汉语拼音字母。汉语用的拼音字母,也是拉丁字母。本来《汉语拼音方案》中规定了拼音字母的名称音,但是除了小学生在课堂上应付老师之外,基本上没有人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在初等教育普及,学生基本都会唱英文字母歌,而既然汉语拼音字母和英文字母都是一模一样的 26 个拉丁字母,又有什么必要非得取两套名字呢?这就是语言经济性原则的作用。

在现实语言生活中,汉语拼音字母和英文字母的名称,语音上没有区别,这方面证据很多。来自汉语拼音的字母缩略语,比如 HSK(来自拼音hanyu shuiping kaoshi的首字母),没有人会念作 ha ês kê,都是按照英文字母的发音来念,就好像是在念英语缩略语一样。社科院语言所编《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词典专家说,编词典是按照拼音字母来分工作量的,以前老先生编词典的时候,还用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音来念,结果年轻人不习惯,反而沟通上不方便,后来干脆也按照英文字母来发音了。词典专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普通公众?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告诉别人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前面的部分既有英文又有拼音,如果要一个个字母念的话,只会都用英文字母的名称音来念,比如 skywangying。这些例子说明,单从字母而言,拼音字母和英文字母的区别不重要。要理解字母词的性质,对其准确定位,一定要把以上事实作为前提。

由此可见,对不懂英语的中国人来说,CBD是一个缩略语,至于说这三个字母是拼音字母,还是英文字母,对他们来说,没有本质的区别,CBD和HSK完全可以看做是同一类词。汉语字母词这种借音,其实是“借形”,通过拼音,把英语缩略成词这套造词法整个儿借到汉语里来了。因此,我们不妨把字母词看做是拼音的一种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法律本意是说拼音是拼写和注音工具,并没有说不能用于缩写。立法原意承认,拼音在特定情况下还有临时文字的功用。前文举例的CPTPP这样的字母词,就是“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起到了临时文字的作用,此时用字母组合取代复杂的汉字词语,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另一方面,拼音毕竟不是汉语的正式文字,只是起到临时替代文字的作用,比如有些象声词,不知道汉字怎么写,就只好用拼音来替代一下,记录这个词的语音,比如小沈阳爱用的 pia,西安的 biangbiang 面,等等。但是,要是汉语里相当大一部分词都是这样用拼音来代替记录,那就乱套了。这好比小学生认得汉字少,但是语音都会发,有时候写文章提笔忘字,就会用很多拼音。不用说,这个孩子一定会被老师批评,因为这样做不规范。我们就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字母词之不可滥用。

总结一下,“建议”对字母词的定位在认识上有偏差,提出的管理办法失之过严,但是加强对字母词滥用的管理,这个呼吁我们完全同意。只是这应该主要是一种“柔性管理”,而不宜硬性规定。如果把字母词当做拼音来管理,现有的法律体系基本可以胜任,不需要另行立法。主要的管理措施,是依靠权威部门发布推荐规范译名(“推荐”就体现柔性),逐渐减少字母词的数量。目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外交部、民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的“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定期发布推荐使用的译名,就是一个这样的机制。(王伟)

作者介绍

王伟,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当代语言学》期刊责任编辑。主要从事汉语时间系统、字母词和其他外来词等研究。

来源:中国社科院语言所网信室编辑

来源: 今日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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