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以虚假的人设包装自己,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一步骗取钱财。诈骗分子的身份可谓是千变万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会披上不同的“外衣”,扮演各种角色。
法官提示,在涉及钱财交易的时候,先想想两个“什么”。一是“什么身份”:首先问问自己,想想对方的身份是什么,可不可信,真不真实,自己与对方是否是第一次打交道,怎么查明对方的身份信息等问题;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么,对方是否是真正与自己存在某种身份联系的人,如果是没有任何联系的陌生人,那么大概率是有所图谋而来。即使是有联系的人,或是熟人,也应该彻底查明对方是本人还是不法分子扮演出来的。如果对方自称是某某公司、企业的,务必查明身份、资格等相关信息。可以利用网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二是“什么原因”:想清楚对方是出于何种原因让自己支付钱款或是给予财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为什么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对方索要的钱款,以及支付后,能否百分百得到对方所描述的“好处”。
法官强调,虽然不法分子的身份、手段五花八门,但只要树立起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建立心理防线,不贪图虚荣利益,明辨真伪,头脑清醒,提高警惕,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总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被侥幸心理冲昏了头脑,时刻保持冷静理智地思考,认清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