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自觉系好安全带,有义务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如果是长期搭便车的同事或朋友,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以其他方式回馈对方的善意行为。双方之间保持无偿的“善意流动”。
有网友提到,双方之间签署“生死免责协议”“上车前先承诺免责”,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有过错,造成搭乘人受伤,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担心承担风险,可以选择拒绝搭载朋友;如果决定搭乘同事,那在驾驶过程中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同时,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哪些保险能够降低风险?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海彬介绍,现在很多车主都会为爱车购买保险,其中不少车主都会给自家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驾乘意外险。这些保险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帮助车主降低风险。
举例来说,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分车辆性质,不论营业性质还是非营业性质,发生事故后都可以获得理赔。但理赔的金额根据保费来确定,比如,霍城县发生的这起案件中,保险理赔金额为1万元。
驾乘意外险是现代生活中很多司机会选择的险种。这项产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保障责任跟人走,另一种是保障跟车走。现实中选择较多的是跟车走,即:不管车辆的驾驶员是谁,乘坐人是谁,只要在被保险车辆上,就能得到保障,解决乘车人的保障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乘车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能获得一定保险赔偿,降低损失。经常搭乘朋友或同事车辆上下班的人,可以考虑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李海彬提醒,风险无处不在,也是无法避免的,意外来袭,拥有一份意外保险,会大大增加应对能力,提高对风险的抵抗力,为自己和他人增加一份保障。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