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精心烹饪着每一份食材,小周不免感叹自己和同龄人的差距。
“平时吃惯了外卖和速食,很久没有吃过这么纯正的家常菜了,第一次在异乡感受到了家的味道。”小周说,这次经历让他感触颇深,于是也开始学着代厨的模样尝试做饭。从此,空荡荡的出租屋里也开始有了烟火气。
不过,也有网友在网上吐槽代厨手艺不行。重庆一名网友发文称,自己预约的代厨做饭效果奇差,饭菜难吃不说,做完饭后厨房就像“打过仗”一样乱,既浪费精力又浪费钱。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的代厨群体,往往形式简单,雇主只需要私信沟通菜品,通过手机支付费用后,即可预约上门做饭。
记者在“咸鱼”上联系了一名代厨,对方当即向记者发来价目表,并询问记者上门做饭地点,确认完用餐人数、菜品数量、是否需要代买食材、是否需要清洁服务等内容后,直接将收款码发给记者。
当记者询问对方是否能提供健康证、核酸证明时,对方表示没听说过上门做饭还需要提供这些。
记者随机在“闲鱼”选取了4位距离自己较近的代厨,仅有一位代厨表示,自己持有健康证,并且能出具48小时内核酸证明,其余代厨都无法提供这些证明,表示做饭只是自己的爱好,此前并不知道需要办理健康证等证明。
代厨“小蜗”告诉记者,成为代厨十分简单,只需要将自己做的饭展示出来,并标注好价格发在各大平台,等待接单即可,除了厨艺之外不存在其他门槛。
“小蜗”还说,另一种代厨形式较为规范,一般是加盟私厨公司,需要考核以及接受培训,待遇相对稳定。
新兴行业仍需规范
谨慎选择规避风险
代厨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如何界定?与传统的保姆、钟点工有何区别?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而雇主与保姆、钟点工往往是劳务关系。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鑫认为,上门做饭与网络打车业务有诸多相似之处,过去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大多是雇佣关系,但在O2O时代,平台和服务人员将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基于劳务合同的分成关系。O2O时代的上门经济与本地生活结合后给广大雇主带来便利的同时,相关问题不容忽视,也亟待解决。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则说,代厨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尚存争议,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厨人对雇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需要按照雇主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雇主安排的代做饭工作,故两者之间应该是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如果代厨人具有更大的自主性,能够自行决定上门代厨时间等事项,双方之间则可能是承揽关系。
针对代厨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郑宁认为,健康风险、安全风险和质量风险是最主要的三个问题,厨师的身体健康、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操作是否规范以及菜品质量是否过关,在提供服务前都应明确。
赵占领说,对于代厨人而言,主要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是,如果代厨人在代厨行为中受伤,按照承揽关系,定作人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代厨人一旦在代厨过程中受伤,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雇主而言,赵占领分析说,如果代厨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雇主或其家人朋友受到人身损害,比如因未煮熟食物或者不卫生而导致食物中毒,到底谁来承担责任?如果代厨人受雇于家政公司,其代厨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雇主可以让家政公司进行赔偿,家政公司再进行追偿。如果代厨人个人和雇主合作,则应由代厨人承担侵权责任。
施鑫同样认为,由于上门服务涉及隐私、人身等诸多安全性问题,建议平台设置预先审核制度,另外雇主在接受服务时也有好坏评价、安全警告等消费体验权利,这样对服务人员的服务信用有所影响。
郑宁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要求从事这类业务的厨师进行定期体检和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同时,他还提醒雇主和代厨人,服务前需以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
施鑫则认为,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对服务人员实行预付制,即雇主预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用以负担交通费、雇主违约等情形。平台也可以向服务人员收取服务保证金,以防服务人员与雇主发生冲突或者不负责任等情形,以此提高服务满意度。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王意天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