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被害人一旦轻信,就落入了对方的陷阱之中。因此要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时刻保持着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更不可盲目听信。不应只看到对方所描述的利益或许诺的好处而缺失了调查和思考,对任何人任何事都要有清醒的认识。
此外,不法分子还会冒充教育、民政、公检法、电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员,与被害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诱使被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行为。
其实大多数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被害人本身缺乏自身防范意识。在涉及钱财交易的时候,先想想两个“什么”。
一是“什么身份”:首先问问自己,对方的身份是什么,可不可信,真不真实?自己与对方是否是第一次打交道,怎么查明对方的身份信息等等问题;再想自己的身份是什么,对方是否是真正与自己存在某种身份联系的人,如果是没有任何联系的陌生人,那么大概率是有所图谋而来。即使是有联系的人,或是熟人,也应该彻底查明对方是本人还是不法分子扮演出来的。如果对方自称是某某公司、企业的,务必查明身份、资格等相关信息。可以利用网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二是“什么原因”:想清楚对方是出于何种原因让自己支付钱款或是给予财物,原因是否合情合理;再想自己为什么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是否有百分百的必要性去支付对方索要的钱款,以及支付后,能否百分百得到对方所描述的“好处”。
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博得被害人的信任;第二个阶段是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在第一阶段中,不法分子往往会积极地表现自己,主动出击寻找“猎物”,但是也不排除“钓鱼”行骗方式的存在性。虽然不法分子的身份、手段五花八门,但只要树立起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建立心理防线,不贪图虚荣利益,明辨真伪,头脑清醒,提高警惕,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总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被侥幸心理冲昏了头脑,时刻保持冷静理智地思考,认清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文/田婧 韩露(北京西城法院)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