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美容机构做痘痘项目花了近6万元,但最终发现店使用的是与店铺招聘品牌非常相似的“姑祖”美容产品,这激怒了消费者彭女士。最近彭女士向位于成都市锦绣路的苗方青安美容店提出请愿,由于店方使用了Northern Exposure许可产品,她希望总消费额接近6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美容院为彭女士使用的产品是名为“真青铜胜肽原液”的产品,其外包装与妙方清安产品的包装非常相似,但不是妙方清安授权的品牌产品。
上述门店负责人此前表示,消费者产品不是苗方青案,消费者长期使用“镇津”产品,所以不能不知道不是牟宗青案的产品。
相关市场监督部表示,在接到彭女士的投诉后,介入调查,尚未发现对这些美容院提供的产品的违规行为。对于这种加盟店能否销售未批准的品牌产品,没有进行干预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的协议不一致,建议消费者采取法律程序。
彭阳
“客户投诉”
青春痘效果不明显
了解到品牌连锁美容院使用了不同的品牌
为了治疗脸上的痘痘,2021年6月彭女士在家附近找到了一家名为妙方清安专业痘痘的美容院,去治疗了。据介绍,她用妙方清安锦绣路在店里进行的治疗,前后三到四个月累计消费接近6万韩元。
彭女士说,这么贵的治疗费没有带来好的治疗效果。“本来只有一个青春痘,反而更多了。”她说,面部状况恶化,对她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她想找个门店在治疗问题上行使威信。
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这家美容院给她的产品不是妙方青案,而是一种叫“真珍”的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苗芳青安是黑龙江苗芳青安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致力于“痘痘敏感肌”护理的品牌。该公司创建于2003年,目前在全国开设了3000多家连锁店,覆盖全国33个省,是国内著名的痤疮品牌。
彭女士说,给痘痘的妙方清安店使用的产品是真青铜胜肽原液,外观、名称和妙方清安的明星产品蓝洞胜肽原液非常相似,但价格不便宜。“综合卡3套蓝洞共7340韩元。”
经查询,“天津”产品属于成都锦湖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是妙方清安品牌在成都地区的代理商。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苗方青案总部工作人员,回答说:苗方青安锦绣路店确实是该公司的授权店,但该店使用的镇津品牌产品与苗方青案无关。
锦湖医疗公司属于妙方清安品牌的成都地区代理商。
彭女士认为,自己由于对苗芳青安这个品牌的信任,选择了连锁店,但商店不知不觉地使用了其他品牌的产品,效果不好,非常生气。她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希望商家将全部消费款返还近6万韩元。最近,她向12345市长/市场公开热线投诉。
“美容院说明”
店里有三个授权品牌
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彭女士说的是真的吗?1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苗芳青安锦绣路店,发现这家店的前台和橱窗里摆满了“真珍”品牌的产品。从外部来看,“真秦”的蓝铜胜肽原液产品与苗芳青案的蓝铜胜肽原液产品非常相似。
那么,这家店给彭女士痘痘的时候使用了“真珍”产品,不是说不是妙方清安吗?在提出疑问的同时,记者在店内咨询了专门负责彭女士护理的职员。她说,时间太久了,每天受理的客户很多,所以不记得是否明确告诉过她。
这家店的负责人苏女士说:“我当然告诉过你,(产品)上面写得很清楚。”而且她买了很多次,带回家用,不可能不知道那是珍。" "
冯女士对于两个品牌的产品包装非常相似的疑惑,被怀疑误导消费者,苏女士回答说:“都是识字的人,上面写着陈振珍或苗芳,可以看一下。”(温斯顿。)" "
对此彭女士表示,“津津”所属公司是锦湖医疗,锦湖医疗的介绍是苗芳青案成都地区代理商,所以以前没有怀疑过。彭女士说,她曾多次口头询问北京店和上海店为什么没有“天津”产品,“他们告诉我的是地区不同。”
signature=VxZyF7boI7N3vKL%2F%2BDvIDVCbSnA%3D&index=2" width="640" height="320"/>↑苗方清颜的蓝铜产品
↑“臻偲”的蓝铜产品
而苏女士表示,“苗方清颜作为一家美容院,里面有几个品牌(的产品)非常正常,顾客可以选择……苗方在全国有那么多美容院,没有一家只卖苗方,百分之百的店都有两三个品牌,不然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
苏女士说,她的门店有三个授权品牌,其中包括苗方和臻偲。
1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在微信上加了苗方清颜锦绣路店的客服人员。她表示,他们店是直营店,“一切都由总部管控,统一全国售后。”而其他加盟店是私人老板开的,服务、效果、价格收费等,总部管控不了。
当记者表示想要购买蓝铜胜肽原液时,该客服人员发来了“臻偲”品牌的蓝铜产品,价格为1480元/套。她还表示,目前有优惠活动,买二赠一。
当记者询问为何不是苗方清颜的蓝铜产品时,该客服人员表示,“臻偲”的蓝铜成分和功效与苗方清颜的一模一样,“但苗方的价格更贵,1870元/套。”对于苗方清颜直营店是否可以卖其他品牌的产品,客服人员又表示,由于是直营店,所以她们售卖的产品以苗方为主,“但顾客有需求,(我们)也会把性价比更高的其它产品介绍给顾客。”
红星新闻记者向苗方清颜总部(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到,对于是否允许连锁店售卖其他品牌的产品,客服人员表示,苗方清颜的店面只经营苗方的产品,不建议使用其他品牌的产品,以免影响皮肤恢复效果。该客服人员还表示,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核实,规范店面服务。
↑苗方清颜总部客服的回复
〖各方说法〗
监管部门:
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消费者可走法律程序
而成都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彭女士的投诉后,他们已介入调查。该工作人员称,上述美容店提供了“臻偲”产品的索票索据、供应方资质、质检报告,暂未发现该产品有违规行为。与此同时,美容店还向他们提供了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证书。对于该连锁美容店能否出售其它品牌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干预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
而苗方清颜锦绣路店的负责人苏女士也表示,她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在工商部门介入后,她同意部分退款,大约一万五,“退的是她没用的产品费用,如果她使用完了产品,脸好了又来退(全)款,也不合理吧。”
↑双方进行协商
律师: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否则涉嫌违法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对此表示,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第一款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本案中,如果消费者与苗方清颜所述属实,即该门店属于苗方清颜的加盟店,售卖的“臻偲”的外包装与苗方清颜的外包装极其相似,并且价格也较贵,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该门店售卖的该产品是苗方清颜的产品,该门店涉嫌实施了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若该门店在售卖该“臻偲”产品时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该“臻偲”产品就是苗方清颜的产品,或者在消费者已经误以为该“臻偲”产品就是苗方清颜的产品时,没有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该臻偲产品的真实信息的,则涉嫌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则认为,关于美容店是否存在欺诈应根据其最初给彭女士的介绍和陈述内容,尤其是双方的合同(包括口头合同)或美容方案等来进行综合认定。从目前看,双方核心分歧在于彭女士认为到苗方清颜美容店治疗,就应当使用苗方清颜产品,而美容店认为已经告知未用苗方清颜产品且彭女士已长期使用“臻偲”产品。若彭女士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美容店隐瞒情况、诱导消费,则主张欺诈难以成立。
如果彭女士在治疗之初与美容店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对产品和效果进行了约定,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美容店主张权利。
最后,律师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要注意保存相关产品、产品原包装、产品宣传单、原始票据、质量凭证、门店的外观装修等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金若珍 摄影报道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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