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通讯员杨晓俊记者姜若中)“我知道国家保护动物不能生活,但这一品种的鹦鹉太漂亮了。”我以为连网购都不知道,没想到警察真的会来找我,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悔。 (网络名言)最近,在民警审问前夕,黄埔公安分局老西蒙派出所的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刘遮住了脸,引起了这种感慨。
图片:在网络上非法购买的鹦鹉。黄浦公安分局供应图
事情的开端应该从今年9月开始。有一天,鸟类爱好者刘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栗额金刚鹦鹉这种鸟相当漂亮。绿色的头上有华丽的羽毛,翅膀前面和里面的第二根红色羽毛被遮住时出现。刘某一时难以抑制心中的爱,立刻来到某花鸟市场,想买这样的鹦鹉。但是在市场上听到刘某对鹦鹉的描述后,围在他周围的商贩摇摇头离开了。刘某口中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法律禁止个人买卖。从花鸟市场回到灰烬后,刘仍然不死心,想着在网络上收购鹦鹉。对此,刘在再次坐在电脑前敲键盘搜索关键词。
搜索后,刘在百度贴吧里找到了卖鹦鹉的微信号。刘某协商了增加微信、说明鹦鹉品种和4450韩元的收购价格。一切都是如此“合乎逻辑”。两天后,刘某在某航站楼找回了自己想爱慕的宝贝鹦鹉。正当刘某暗自为得到心爱的鹦鹉而高兴的时候,民警敲响了刘某的家。
据悉,以前西蒙派出所从杭州警方那里得到了线索。不久前,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刘正是该案件的买家之一。接到事件后,民警迅速找到了收购鹦鹉的刘某,并把他带到了派出所。
事件发生后,刘某得知国家保护动物后,对收购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过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的初步检查,这只律金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法律禁止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被黄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书篇:内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