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互联网联合谣言平台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一词使用的主体范围、名称的含义、整顿规范、宣传教育、参考适用情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接下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总局将共同开展非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整顿规范工作,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络信息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银行”一词使用规范问题的通知
银保监规定[2022] 18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局(厅、委)、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一词的使用,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1.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团体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一词。但国际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多边发展机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自然人(包括个体户)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银行”一词。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未经批准,名称中不能使用“银行”一词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声明、简称;
(二)商标名称;
(c)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
(4)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名称。
(五)其他情况。
第三,银保监会和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银行”字样使用情况的监控。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9条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等情况,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人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互联网行业非法使用“银行”字样的,由互联网账户归属或互联网运营者所在地银保监局牵头进行纠正规范工作。
四、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在官网及时公布合法设立、获得业务许可或申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并与当地政府及网络新娘、通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享。
5.网络通信部、通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包含“银行”名称的审查工作。对于没有相关事先许可资格的申请主体,不能使用包含“银行”一词的名称,包含“银行”一词的不登记。
互联网用户账户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分发平台、注册“银行”字样的账户和移动应用主体需要金融许可或其他职业资格、服务资格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验证。没有相关资质的人不登记,也不上架。
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将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宣传内容纳入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普通法宣传活动,设置公共监督举报电话,通过风险提示、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强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共规范中使用“银行”字样和防止欺诈、防止欺诈的意识。
7.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非法使用“银行”字样时,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遣机构报告。对于非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提供开发相应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持,不得与营销方面的业务合作。提供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时,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
8.非法使用“总行”、“分行”、“分行”、“农业商行”、“省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补助公司”等字样,装饰银行机构的营业场所。
9.各银保监局要与网络新娘、通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起积极协调整顿规范工作,并提出事前变更名称、职权变更名称等,纠正规范违法行为。各银保监局牵头汇总辖区内相关业务情况,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提交整改规范工作总结。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络信息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总局
2022年11月17日
资料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