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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味道微信名字两个字】宋代天敌地位怎么样?《梦华录》中,宋仁宗章脱籍有哪些方法?

时间:2023-03-09 04:08: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摘要:在宋代,很少有像赵板儿这样的罪没有进入官厅当官奴的事例,而在劣迹中的宋仁宗像是生活在当代的恶色。毕竟宋代的乐户地位不是最卑微的。

热播电视剧《梦华录》改编自关汉卿元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剧情过半,饰演刘亦菲的赵法雅延续了《九风镇》,饰演林允的宋印章一直在努力摆脱天敌身份。宋仁宗章先后委托了朱砂和沈汝切,可惜遇到人不成熟,期待赵板儿的两个男朋友欧阳旭和欧阳帆,但还是很难实现愿望。宋仁植说“一辈子都不想要自由”,但面对现实无情的连环暴行,被观众指责为“脱贼大脑”的她最终不得不低下头。“脱贼的事我已经人命了。”

虽然不是 《梦华录》历史剧,但剧中时代背景可以判定为北宋新宗北。古代的天敌具体指哪一类人?卑微的地位到底怎么样?沦为天敌后,想让脱敌摆脱善良真的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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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卑贱的等级森严

贱民世代为奴,法律胜于畜牧业

贱民指谁?人类社会只要有等级或阶层,就有贵贱之别。古代社会有仙人、农业、工业、商事民分法,书生是最低的贵族,农是平民,在中农抑商时代,工匠和商人都是比较卑微的人,贱民在士民之下是更低的存在,是社会金字塔的最底层、尘埃的较低部分。他们太低了,不能出现在社会金字塔的分层中,甚至不叫民,法律地位和畜牧业差不多。

在养奴隶的社会里,贱民是奴隶。商朝对奴隶的称呼有“奴隶、奴隶、妾、臣子、财才”等,周朝有“肥皂、油、奴仆、官僚、仆人、大”等,奴隶可以像牲口一样赠送。秦汉时期,被称为“仁奴”、“仁妾”、“吕儿”的奴婢都是贱民。

贱民和良民(洋人)相对全面系统化、制度化,初步形成了贱民制度(或良川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战乱频繁,出现了副歌、兵家、杂家、乐家等世代惯常的贱民。从曹魏的九品中政制到北魏编纂帝民,建立了系统化、法电话的阳泉等级制度。所谓“户”编入户籍,自由民(良民),所谓“济民”,即平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也有一些非聚集者,非自由民,也就是贱民。贱民另行编制户籍,称之为天敌,贱民人身权利以明文为限,同罪异罚,不能与平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与平民通婚。

隋唐时代是阳泉制度的成熟期,《唐律疏议》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了良民和贱民的权利和义务。党率中的良民,包括各级官员和执笔帝民,贱民是指在州县没有田地或被编入卑贱国籍的非自由民。

与官府以个人身份奴役不同,贱民分为官川民和四川民。关天民包括关奴婢、关羽(班浩)、杂家、公乐家等,谢天民包括谢奴婢、副歌、客女、便携式等。官奴主要来自战俘、罪犯及其家属、世袭奴、关羽、杂家主要来自未进入官厅的罪犯及其后代,工匠主要从民间招募,岳家(岳工)主要来自全北岳工和本朝未进入官厅的罪人中选择的相貌端正或有音乐天赋的人(如太上音人)史奴比主要来自关奴比、姐妹或被掠夺的洋人、世袭奴。富曲、客女(富曲的女儿)主要由破产的贫民自己作为奴隶或奴婢出售而免除。随身是租用的短期随行人员。《梦华录》中,赵潘雅因附罪没有进入官厅,而是在官奴中被选为恶色,属于杭州乐英的乐家。

贱民内部也有不同的身份等级。关四奴比的地位是贱民中最低的,党法明文规定“奴婢贱人,法律胜于畜牧业”,可以随意赠送和买卖。地位比奴婢略高的顺序是副歌、空乐家、官家。副歌不能做生意,官职者可以得到田。贱民中杂家和太上音人的地位最高,他们有户籍。"与田地、镇静(服役)、路面百姓在一起。"贱民不能与平民通婚,党法规定贱民内也不能随意通婚。“人各有配偶,色流必须相同”,太上音人和富谷除了可以和良人有条件地通婚外,其他各种贱民只能和身份相同的贱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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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良贱制度消亡

宋代贱民地位提高,脱籍难于登天

唐宋之交,出现了巨大的社会变革,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土地所有制变化,也改变了人身依附关系。

到宋代,雇佣关系成为社会主流,原来属于贱民的部曲、官户、杂户等基本消失,像赵盼儿那类因罪没入官府为官奴婢的事例已经很少,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宋代逐渐被完全停止。在宋仁宗时期,雇佣奴婢被合法化,称“人力”“女使”,成为奴婢阶层的主体,他们的身份已属于法律上的良人。虽然奴婢和奴婢制度在古代社会始终存在,但法律意义上,系统性的良贱制度在宋代已经消亡。至于良贱制度的具体消亡时间是在北宋还是南宋,史学界还存在争议。

总体来讲,相较于前面的唐代和后面的明代,贱民在宋代的地位是相对较高的。宋代占主体的雇佣奴婢,法律身份上属于良人,他们以契约形式与雇主结成“主仆名分”,地位相当于唐代的部曲甚至更高一些,比唐代的奴婢更是高两等。宋代的雇佣奴婢已不再是“畜产”或“物”,而是具有一定人格权利的“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重视,奴婢可以和奴婢之外的人通婚,主人不能随意对奴婢动用私刑,主人杀死奴婢,以常人法死罪量刑。

宋代的官户、杂户已经与唐代的官户、杂户含义不同。宋代的官户是指有品级的官员之家,宋代的杂户则是指娼户(妓女之户)。宋代的杂户有公私之分,官娼属妓乐司管理,专供官府宴会上陪酒取乐,地位低于雇佣奴婢。宋代规定朝廷官员不得与杂户有染,并不是保护娼妓,而是保护朝廷声誉和脸面。

唐代的贱口奴婢(官、私奴婢)在宋代逐渐消失,到了元明两朝,籍没战俘或罪犯为奴的制度又恢复了,这类贱民(驱口)地位仍如同牲口。

工乐户在唐代地位介于官户和杂户之间,已经高于部曲,宋代官府的工匠是雇佣来的,乐户地位自然也更宽松,接近良人。如此看来,《梦华录》中身在乐籍的宋引章形象更像是生活在唐代的乐伎,毕竟宋代的乐户地位并不算最低贱,宋代真正的贱民是娼户和少量因罪没入官府的贱口奴婢。

良贱制度虽然在宋代消亡,但良贱之分、贵贱之别贯穿了古代社会始终。明清以职业划分良贱,贱民包括奴仆、倡优和隶卒(在衙门服贱役的人,如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粮差及巡捕番役等),各地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贱民群体,如山陕的乐户,江浙的惰民、丐户,安徽的伴当、世仆,皖南的棚户,江西的九姓渔户,沿海地区的疍户等,直到雍正时,才废除贱籍,“开豁为良”。贱籍被废除了,但长久以来人们对职业的歧视心理却没消除,20世纪初的《官场现形记》中仍称“最贱之人,倡优皂卒”。

贱民既是社会中最底层的群体,也难怪《梦华录》中宋引章有“脱籍脑”般的人设。不过,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就是要将各色人等禁锢在各自的等级,形成一种有秩序的、牢固不破的阶级壁垒。宋引章们想要脱籍归良,真是难于登天。

古代贱民脱籍途径大体有这样几种:一是放免为良。放免也称恩免,可分为朝廷赦免和主人恩免。朝廷赦免又有皇帝大赦、老免、勋功等途径。唐代规定,官奴婢年满六十及废疾者可免为番户,年满七十则免为良人。秦汉以来,奴隶还可以凭借战功成为平民,唐代官户受有勋及入老者并从良。主人“放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都要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并申报官府批准,方才生效。唐代是逐级放免,条件严苛,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宋代由于没有了官户、杂户,奴婢可一免为良。二是赎买为良。唐太宗攻陷辽东城时想赦免已奖赏给将士为奴的战俘,都还得官府以布帛赎买,再赦免为百姓。贱民想通过自身存钱,或寄希望大善人资助赎买从良就更难了。最后还有一种少之又少的通过非法途径,如诈死、逃亡后变换姓名,再私下交易买个良人身份,从而摆脱贱籍。平民破产很容易沦为贱民,贱民要想脱籍则难于登天。

封面新闻记者 文康林

参考文献

张文晶《试论中国中古良贱制度的衰亡》

夏珊珊《清朝废除贱民制度探究》

戴建国《“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

李天石《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

郑定,闵冬芳《“良贱之别”与社会演进——略论唐宋明清时期的贱民及其法律地位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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