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一名重型卡车司机,经常往外地送货和拖东西,只要去,就是几天。2018年8月初,孙某收到了另一份订单,将货物送到南方某个地方。
“以后我申请新微信。如果你加上我,路上有时间的话,请报告一下平安。”离开前,孙某的妻子刚换了新手号码,告诉孙某,然后孙某开车出发了。
1加错误微信
接下来几天,在送货的路上,一切进展顺利,但“向妻子报告平安”这件事发生了“事故”。因为记错了号码,孙某按妻子新手号码的时候拨错了一位。
电话通了,但对方不接,孙某用微信添加了这个错误的手机号码,不久微信表示:“对方通过了你的追加请求。”
“媳妇,我刚到山东,一切都好,房子怎么样,没什么事吧?”添加这部微信后,孙某迫不及待地发出了声音。过了一会儿,看到对方通过微信回复了一段文字。“房子都很好。你在路上注意安全。那个,我在超市买了东西,卡里没有钱,请还给我。”" "
看到“儿媳”发来的文章求救,孙某不假思索地赶紧向对方转账了数百韩元。
“是的,我首先很忙。”对方露出微笑的表情后,就不再说话了。
这样,几天后,孙某的这个“妻子”经常通过微信向他索要“红包”,数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段时间,孙某每次与对方语音或视频聊天时,都以“不方便”为由被拒绝。
与此同时,孙某的妻子换了手机后,丈夫的手机号码也丢失了。以前也有半个月没有联系的经验,所以丈夫没有来电话,孙某的妻子也不着急,照常做家务。
2落入圈套
和同事们忙着轮班,孙先生也没有想到这些不正常的细节。不久于2018年8月17日到达。你知道,这一天是中国传统的七夕节,象征着“爱”。
当天一大早,孙某得到了儿媳“微信”。“今天是情人节,朋友们都在网上晒红包,你也给我发个大的吧!”
看到信息,孙某向对方转账了“1314”的红包,对方又发信息说要再给我一个“更浪漫”的红包。对此,李某又向对方转账了“520”的红包。
本来以为这两个红包可以让“媳妇”高兴一整天,几个小时后对方又发了信息。“我同学收到6666元红包,到处烤,我要比较她,你给我发8888元,这钱我回银行惹她生气了。”
“都是一家人,存谁的银行卡不是存款。”孙某向对方超过了8888韩元,但在短短20分钟内又要求了2万韩元。这段时间,结合“媳妇”经常要钱的不正常行为,孙某隐约不好,要求和对方视频通话。
感觉这次孙某态度坚决,对方干脆不再解释,反而“黑”了孙某。
3骗子被判刑
“警察同志,我被骗了。”几天后,孙某回到本市,见到妻子后确认了自己被骗的事实,然后找北进警察求助。
警方发现黑龙江籍男子张某涉嫌重大犯罪,不久警方抓获张某,押往天津。
案件移交北津区检察院后,承包商于2009年1月13日确认,张某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年9月10日判刑。在这次事件中,张某发现孙某“认错人”后,趁机冒充对方妻子,共骗取了12045韩元。张某于2018年9月因涉嫌欺诈被北津区检察院逮捕。
最近,北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在审判中,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处被告丈母娘诈骗罪,拘留4个月,罚款2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