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日建军节前后,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以不同的形式隆重庆祝这一重要节日,充分显示了公众对国防事业的关心和对自制军队的热爱。但是美中不足的是,部分媒体对军徽和帽徽的理解不足,错误地使用了帽徽的图案作为军徽的标志。
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对军辉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帽徽是军装的一种搭配的标志服饰。军辉是由五角形和“八一”组成的图案,五角形是红色的,外角和“八一”是金黄色的。帽徽以军徽为基础,周围外围两侧增加了金黄色麦穗图案,底部增加了天安门和齿轮图案。两者的使用范围也不同。军徽及其图案可用于帽徽、鲜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仪仗队等。帽徽只与军帽搭配使用。特别是法令明确要求,使用军徽及其图案要严肃严肃严肃、严肃、按比例扩大或缩小。将军徽及其图案禁止用于商业广告和军徽的庄严装饰或活动。
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不仅是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都应履行的义务。希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在使用军徽、军旗等军队特有的标志和符号时,能做出正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