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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微信名字】企业共享个人信息需要得到权利人的同意

时间:2023-03-05 20:39: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中国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04亿,网络普及率达到64.5%。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的增加,企业是否存在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企业如何实现收集个人信息共享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企业合作信息共享

涉嫌滥用个人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市民刘丽(化名)最近连续三次收到中国联通的短信,内容为:“积分兑换成功,积分扣除140分,目前可用积分分,继续兑换请登录10010.com。”

前两次收到中国联通的短信时,尤里并不介意。直到第三次,尤里发现自己没有用积分交换任何东西。

之后,Yuri通过北京联通官方客服电话了解了积分消费情况。咨询客服后,尤里说:排除了别人使用账户兑换的可能性,但客服无法查询积分扣除记录,需要技术查询。

当天晚上,Yuri先生接到电话,自称是某外卖平台客服,该外卖平台与北京联通联合推出某活动,在该外卖平台购买商品,扣除联通积分扣除金额的一部分。(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

在顾客服务的指导下,玻璃打开了这个外卖平台的订单选项,发现扣除积分的3个账单有折扣优惠。每件1元。

尤里说:“支付账单时没有看到相应的折扣信息,即使可以用积分扣除金额,消费者也要自己选择是否兑换,平台不能自动决定。”

据Yuri先生介绍,该外卖平台客服表示,可以进行相关补偿,必须有页面通知。以前因为技术原因不能显示,消费者也不能自己选择,但现在修改了页面,已经有了明显的提示。

刘丽认为,即使自己可以选择,在外卖平台注册的账号是联通手机号,平台方面也不应该有关于联通的任何信息。

"我认为滥用用户信息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刘说。

5月11日晚,《法制日报》记者尝试通过这个外卖平台小程序购物,没有看到扣分的提示,订单上只显示了1元的折扣标记。

第二天,《法制日报》记者打电话给北京联通的客服,询问是否有与该外卖平台合作的相关情况,并得到了客服的肯定答复,但就扣掉几分1元等问题,客服表示询问同事后,具体情况仍然不清楚。

对此,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刘爱军表示:“这属于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是在消费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实现的。”掌握数据、信息的机构和平台共享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使用时没有具体告知消费者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完全超出了消费者在获得原来服务时向其他机构或平台提供个人信息的权限。" "

据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科长丁宁称,数据共享行为包括收集和传输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侵犯个人信息安全。

被动处理泄漏通知。

电话没有正确响应

巧合的是,北京市民李红也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了这样的事情。

李红于2月19日从10658112发来了“尊敬的用户,你好!抗疫期间“和评论”将赠送3个月的体验期,通过“电话通知语音信息”服务,可以发送重要电报。响应TDTY可以取消体验。详细服务内容请关注“及评论”微信公众号或咨询10086。

"这种短信我一般不仔细看."李红说:“但是2月27日,她收到了错过电话的短信,但在手机通话记录中没有找到相同号码的未接来电。”

李红说:“没有回复的人可以看出这是基本开通。”当天下午,我必须接重要的电话,但始终没有接,中国移动“哇评论”一直发短信告诉我,我错过了电话。就是我一直在等的电话。但是当时我的手机信号良好,手机关机,重新启动,拦截电话软件卸载并没有使情况好转。

接着,李红给中国移动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回答说,已经处理了“缺少电话通知服务”。李红说自己没有主动处理这项业务,客服人员确认后发现她确实没有处理相关服务。

因此,李洪才想起了自己没有回复的那条短信,使这项业务基本开通。

于是李红开始检查短信,2月27日,中国移动(当地语言)发来消息:“尊敬的客户,你今天14:31在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处理了通话转移设置。呼叫号码不在呼叫转移-关机或服务区域:tel:8612599;呼叫转移-无回应:英特尔:8612599;货币转让-无条件:英特尔:8612599。特别提醒你。

对此,李红认为,中国移动行为实际上是以免费的名义侵入了自己的电话信息,将她的个人电话通话转到了移动官方号码上,受她的电话接听影响,外界的号码不能出入。即使对方换了号码也是如此。

客服告诉李红可以自己取消,但李红认为,如果自己取消,就等于承认了处理事实。移动当局主张应该取消。

此后,客服做了相关工作,大约一小时后,李红可以正常接电话。

李红对此事提出投诉,希望了解一下为什么自己的电话会自动发送。中国移动客服回答说,该服务是免费的,没有使用用户信息。但是之后对方承认了自动转账问题,但无法解释原因。

对此,刘爱军表示,企业借免费活动、优惠活动等滥用用户信息实际上具有相同的性质,一方面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客户应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是强制参与,也不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动参加,而是应该有权自己选择。表面上,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或优惠活动,但实际上是随意使用客户信息。

遵循正当必要原则

防止信息泄露滥用

“运营商或银行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信息,这些信息泄露的后果很严重,相当于信息直接从源头流出。”刘爱君说。

郑宁认为,运营商、银行等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或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信息权利人同意,而且要遵循正当必要原则。正当,即共享信息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正当目的;必要,即在授权范围内适用,不超过必要范围。

郑宁建议:首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使用个人信息、企业间共享信息的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惩处不合法的行为;其次,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明确共享信息的行业规则;再次,企业合规部门加强合规审查;最后,公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积极维权。

刘爱君也提到,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细则及监管措施,建立信息泄露、滥用的举报监督方式,使受侵害的个人有自救途径。企业内部应制定严格的信息使用规则程序,包括明确使用事项、范围、期限,可接触这些信息的人员权限等;企业外部应通过多种途径明确告知消费者合作的事项情况,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

“明确收集提供数据信息一方的法律责任,一些严重情形应在刑事法律中加以体现,可考虑将机构作为信息泄露相关罪名的刑事责任主体,将泄露或滥用的情况控制在源头。此外,将这一问题纳入企业或平台的征信机制中,建立相关企业或平台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制度,防止低成本滥用。”刘爱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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