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市法院集中宣判广州市第二次9起10起传染病刑事案件。一人因妨碍公务、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8,000韩元,其他8起案件中的9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4至7个月有期徒刑,同时罚款3万韩元至2,000韩元。
案例1:
不协助防疫检查,强行通过防疫卡
2020年2月5日,元某酒后驾车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时,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强行实施了防疫点。民警到达现场后,拒绝检查酒精,向民警吐口水,拍下酒精测试仪。
检查结果显示,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38.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在被带到交警大队等候室接受调查期间,元某辱骂民警,踢开等候室门、墙壁,用拳头打在等候室透明隔板上,当民警上前制止其行动时,元某踢开等候室门,民警手指受轻伤。
华久区人民法院审理说,被告人袁某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的犯罪。某醉酒驾驶汽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某犯了几项罪,要依法数罪受罚。综合前案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等,袁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同时处以8,000元罚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处以8,000韩元罚款。
案例2:
出售微信口罩,诈骗受害者5660韩元
2020年1月31日,欧阳先生利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不足的情况,以微信加受害者王某为朋友后,以销售口罩为由,骗取了受害者王某5660韩元。
华久区人民法院审理说,被告人欧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韩元。
案例3:
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公布
收到货款后“黑”对方
郭某利用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不足的情况,向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以收取货款、拉对方账户的方式骗走了两名受害者,共计7443韩元。
华久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2000韩元。
案例4
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公布
骗取钱财,赚15万韩元用于网络赌博
谭某于2020年2月4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在口罩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国发布了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了微信朋友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转账,受害者英某获得了购买口罩的153550韩元,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6日,被告人谭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
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谭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3万韩元。
案例5
口罩销售虚假信息公布
骗取两人财物共14万元
iz=31825&from=ar;x-expires=1705586570&x-signature=tto2nw8sWf4ZZv8j1bMj3WE%2Bdvs%3D&index=5" width="600" height="177"/>
案例6
发布口罩售卖虚假信息
骗得被害人3250元
案件7:
朋友圈公开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收款5万后将对方拉黑并“跑路”
案件8:
谎称有口罩货源可代订购
收到转账订金两万元后拉黑潜逃
案例9:
朋友圈18次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骗得3人共人民币5500元
小林“疫”历
别来无恙
2月22日
2月22日
海子说,
在二月里等一树花开,
等一人归来。
万物复苏,
我等你来团圆。
策划: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中心
漫画:林帝浣
视觉:蒋秋平
文字:王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