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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落】男生网恋半年从女朋友那里收到40多万元转账,分手后引发了90多万元规模的诉讼。

时间:2023-03-05 12:47: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收到了相关文件

说我被起诉了。

我很奇怪。

怎么突然

被陌生人起诉了

“从天而降”的法院传票

2020年,39岁的秋老师在福建省泉州市经营茶馆和干洗店。秋老师为人随和,从来没有和别人发生过事业上的纠纷。

一天早上,秋老师突然收到福建省泉州市英城区法院的传票,他作为被告卷入了购车诉讼。

看到传票内容,秋老师对自己没有参与过车辆买卖感到震惊,原告白桦树(化名)在千里之外的重庆,两人完全不知道,怎么会引起经济矛盾呢?

秋老师随后来到了法院。在法院,他看到了一张汇款单。据汇款书显示,2019年9月,原告白桦树向秋老师的洗衣店账户汇款了90多万韩元,汇款名称标为“购买款”。

看到那90多万韩元的收入,秋老师回忆起往事。秋老师告诉法官,2019年9月,他的账户里确实有90多万韩元的收入,但这笔钱与购买汽车无关。

家境优裕的神秘女友

2019年秋,秋老师的网恋女朋友杨璐(化名)说急需贷款,请求秋老师将资金代缴到泉州商务账户。秋老师毫不犹豫地一口气答应了女朋友。

当时杨璐说工作忙,不能亲自去,于是把自己的“财务秘书”杨军(化名)送到了泉州处理“张贴”。因为对女朋友的信任,秋老师全程没有警惕。正是这次“发帖”的90多万韩元使秋老师卷入了诉讼。

秋老师和女朋友杨璐2018年底,两人一起在“全国商场微信郡”,杨璐主动加秋老师为好友。

杨璐自称比秋老师小6岁,家境很好,果然是高干子弟。不幸的是,自己常年忍受婚内家庭暴力,精神十分空虚。两人在微信上聊得很开心,随着交流的加深,确定了“恋爱关系”。

杨璐手很宽,恋爱半年后给秋老师转账了40多万韩元。作为回报,秋老师经常对杨璐的事情做计划,两个人也会更加信任对方。

在2019年末秋老师和杨璐开始频繁发生矛盾,最终分手了。分手后,杨璐要求秋老师归还恋爱期间转给秋老师的所有资金。

最后,秋老师和杨璐委托的“财务秘书”杨军在泉州当地派出所签订了协商协议,秋老师一次性支付杨洛45万韩元,两人撤销了任何经济矛盾和债务关系。之后秋老师和杨璐完全失去了联系。

杨璐联系不上,无奈秋老师新增当时参与这项转账业务的“财务秘书”杨军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

一人饰两角,女朋友当秘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秋老师的女朋友杨璐和案件中添加的第三人杨军是同一个人。

秋老师认为从未见过面的女朋友已经以“财务秘书”的身份来往了很多次,感到很震惊。

原告白桦树是杨军的亲姐姐。白桦树表示,委托妹妹杨军帮助丈夫买拖车,直接汇到秋老师的账户上。因为是弟弟介绍的,当时没有合同,没想到秋老师拿到钱就赖账了。

白桦树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流动的事实,不能证明钱流动的目的。秋老师方面提出了这笔资金的具体流向,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明自己与这笔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2020年5月,法院认为此案有刑事犯罪嫌疑,驳回起诉,移送泉州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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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购车名目

警方辗转多地后,最终在四川南充见到了杨桦及其丈夫老张。老张今年58岁,还有两年就过了能驾驶拖头货车的年龄。同时,老张在此前低价出售了自己的旧货车,还卖掉了牌照。按当时的规定,购买新的拖头货车必须按原有牌照上牌,既然牌照已经出售,购买新拖头货车没有意义。

种种证据显示,杨桦并没有购车的动机。

而当问到杨桦夫妻购买新车的资金来源,杨桦称自己是炒股票赚取。警察走访了四川、重庆等地多家银行后发现,这笔款项由妹妹杨君贷款进入账户,进而转到杨桦名下。

除此以外,警方还发现妹妹杨君以相同的网恋交友方式,在宁波、上海等地进行相似的活动,但是还没有到提起诉讼的阶段。这也从侧面说明,杨君找楚先生“过账”是有预谋的行为。

2021年12月,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认为,杨君、杨桦共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审时,杨君终于承认,早在与楚先生交往中期,她已经为后来的“追缴行为”,埋下了伏笔。两人分手之后,为了找楚先生要回更多“欠款”,杨君虚拟了购车这个名目进行起诉。又为了掩人耳目,她以姐姐的名义做了伪装。

而姐姐杨桦一直辩解自己没有虚假诉讼的主观意图,但在新的一轮庭审中,她也没有提供出证据证明自己对案件完全不知情。已有的事实是,杨桦不但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而且是作为当时的原告在案件诉讼中担当了重要角色。

2022年1月,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杨君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桦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普法时间

庭审初期,杨家姐妹还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可捏造事实诉讼要钱的算盘终究是落了空,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这个案子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虚假诉讼犯罪,并且涉嫌了诈骗罪未遂。因为在这里来讲,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人以虚假的、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者是妨害司法的秩序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这个案子,被告人那个所谓的“购车款”只是在汇款的往来中有一个简单的注明,并不存在着购车这样一件事情,那她给被害人汇过来的90多万元,也就是这个民事诉讼的被告,其实是完全给她返还回去了,别人已经履行完的债权债务关系,再次地以“购车款”的理由要求对方返还,那当然就是假的。

所以这个女子,就是以一种虚假的事实来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并且对被告的权益,可能会构成损害。

转自:CCTV今日说法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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