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彩票中大奖是件高兴的事。
但是如果中奖的彩票是代购的话。
而且,委托人在领奖前还没有支付买彩票的钱。
那中奖的奖金该归谁?
最近海昌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引起民事纠纷
《特区新闻广场》
替彩票中奖
科某经营彩票站,为了让部分顾客购买或共同购买彩票,科某组建了一群微信。有时,为了营造受欢迎的氛围,柯某会让郡里的亲朋好友参与合社,然后在领奖前,将通过微信红包订购的钱还给亲戚朋友。郭某是其中之一。
科某已多次委托郭某买彩票,每当科某委托郭某买彩票时,他都会发出这样的指示。也就是说,我要去这个集团买一周,去那个集团买一周。(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5月14日,柯某再次下达购买指示,郭某按照柯某的意思说要在郡内一起买彩票,并支付了108韩元。
当天公布开奖结果后,共同购买的这张彩票获得了大奖,奖金达1264万韩元。根据合买比率,扣除个人所得税后郭某订购的份额可分为约48万韩元。
当天获奖后,柯某通过微信等向郭某返还了108韩元,郭某也收到了。
柯某急忙向郭某支付彩票价格,邀请郭某吃饭,祝贺他。在双方吃饭的过程中,柯某今天录制了两张彩票,是你给我买的。非常感谢。而且,郭先生也承认了这句话。
之后郭某又认为彩票奖金应该归自己。因此,他以柯某没有提前支付彩票为由,以他购买的理由向海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某支付约48万韩元的奖金。
郭某的行动
到底属于不属于代购?
科某和郭某已经有过多次代购的经验。每次代购发出的指令都是这样的。郭氏也能充分理解柯氏的真意。是郭沫沫要求代购的。郭先生高兴地接受了彩票的价格,去了科莫那里高兴。
法院最终承认
郭某的行为是代购行为
郭某和柯某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受托人在履行受托事务的过程中,
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委托人所有
法院最终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由于彩票的无记名、不挂失的特性,市民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委托指示模糊、不具体,容易发生纠纷。市民朋友们还应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慎重对待,充分准确地阐明委托购买的意义,明确承诺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更有效地证明事件事实,保护合法权益。
厦门市海昌区人民法院特区新闻广场综合整理
记者/杨宇清郑中卫
资料来源:厦门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