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从支付宝到万元计算。”
注:转一万韩元,剩下6万韩元。
被告人
这次转账万韩元将返还返还(Hu-N)剩下的借款6万韩元,转账后还欠5万韩元。
不!这个备忘录意味着你转账一万韩元后偿还6万韩元的债务。
原告
最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起审理了民间贷款纠纷案,但在还款注释中仍然发音(HI)或(Hu)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梁某和李某是一对同学和同事,两人都在某休闲度假村酒店做后厨。其中李是厨师,杨是厨师。
2014年
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梁某借了5万韩元。老杨实际上把4.8万韩元的现金给了老李,约定了2000韩元的利息。
2017年
李某再次向梁某借了4万韩元,梁某实际上也给了3.8万韩元现金,约定了2000韩元利息。
因为两个人的关系很清楚,所以借钱的时候,李没有给梁发放借条,也没有明确还款时间。
2019年4月
李某通过支付宝向杨某偿还了2万韩元。6月份,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注释为“转1万元还剩下6万元”。
2020年1月
李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向杨某转账了1万韩元。
之后,李不再向杨某转账,杨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将李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剩下的5万韩元。
到了法庭,双方对贷款额及利息承诺各执一词。
李姓
第一笔贷款是4万韩元,第二笔贷款是4万韩元,实际支付是3.5万韩元,贷款本金7.5万韩元,利息5千韩元,共8万韩元,我已经还了4万韩元,剩下的应该是4万韩元。
你明明借了9万韩元,还了4万韩元,要还我5万韩元。
杨姓
两人当初借钱进行现金交易,也没有使用借条,所以法庭强调的证据。此时,双方的焦点在2019年6月支付宝转账时的那份注释中,还剩——“万,6万”。
李姓
当时我汇给你的这一万元用于偿还剩下的6万元,也就是说转账后还欠了5万元。
不,这句话肯定是说你转账一万元后欠我6万元。
杨姓
在(H-I)和(Hu-n)的发音尚未查明时,李提出,2019年5月7980韩元中的4000韩元和10月转账的6400韩元也要偿还。实际欠款应为2.96万韩元。
法院审理查明
焦点1:此外(hI)或返回(Hun)?
2019年6月,老李向老杨支付宝转账1万元后,注释“一万元,还剩6万元”。这是李在双方借用、偿还结算后对老杨说的意思,消息中说“偿还”是下一个人,双方对此产生了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表示对方意思的解释,应根据使用的短语,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诚实原则来确定意思。
李某表示,该备忘录是在没有见到杨某还钱时特别做的,在可以直接表达“还欠5万韩元”的明确意思的情况下,使用“胡安n”剩下的6万韩元的表达与正常的语言逻辑习惯不符。”理解“I”剩下的6万韩元是有道理的。
另外,李某主张偿还贷款本金8万韩元,2019年4月偿还2万韩元,2019年5月偿还7980韩元中的4000韩元,但2019年6月主席时没有扣除这笔偿还,这有矛盾之处。
总之,法院认为,该评注中的“偿还”应为“H-I”。也就是说,2019年6月偿还1万韩元后,李某仍然欠杨某6万韩元。
焦点2:转账是还款吗?
2019年3月至9月,杨某在这家酒店的后方厨房上班。由于李是厨师,杨某的工资和奖金将于下个月定期发放。
2019年4月至10月,李某分别向梁某转账了3000韩元、7980韩元、3980韩元、3980韩元、4401韩元、4200韩元和6400韩元。
双方都没有证明,如果工资下个月支付,梁工资已经结清的话,李某5月转账7980韩元中的4000韩元和10月转账的6400韩元是偿还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梁某支付工资。因此,法院没有接受李某主张的10400韩元计偿还的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饶阳5万韩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李也将及时归还欠杨某的5万元借款。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不能避免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发生纠纷需要很多时间和努力,但要避免借钱的“坑”。
首先,口头贷款是危险的。语言没有根据,很多人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条,因此存在无法证明借款协议书的危险。贷款要持有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要明确借款人和借款人身份、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偿还方式等。
第二,现金交付很危险。支付传递方式要慎重,现金传递很难“留下痕迹”,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够证明支付情况的方式。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只能用现金送货,请妥善保管现金来源或有证人在场。
三是要规范借用用语。写借条或转账注释时,语言的表达很重要。中国语言中有很多后面的字,例如本案的返回(H _ I)或(Hu _ N)等其他意思。意义大不相同。因此,叙述时必须写清楚,不要出现歧义。
综合:广西柳河法院高等法院
资料来源:山东古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