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界,“抄袭”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词。特别是在服装行业,一般的实用服装设计很难构成版权意义的作品,因此受到保护。对“服装创意”的权利保护成为全球的难题。
独立设计师告发了大企业,有人在抄袭,却成了“罗生门”。
最近关于独立设计师品牌“抄袭”、“在线权益”的声音褒贬不一。今年3月,著名模特吕燕在微博上指出,电影时尚旗下品牌抄袭了自己的设计师品牌COMME MOI。根据吕燕方面公开的律师函,电影时装集团旗下有包括“小昂曲中歌”、“叶纳音儿”、“人选银奖”、“Obrigato”等多个品牌的多种服装与Commo在一起。
名模特吕燕在微博上指出,电影、时尚旗下的银奖等品牌抄袭了自己的设计师品牌CMOMMOY。图片来源/COMME MOI图表
电影时尚随后发表声明否认了这一点,并表示,5月7日,由于余燕媒体对集团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已经正式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商业信用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吕燕和他的所有伤害的是你的贸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韩元。
据吕燕称,记者发稿之前,没有收到有关该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件或众所周知的信函。除了电影时尚外,吕燕还在5月末给“欧洲视力”品牌运营商Huki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尚进服装有限公司发了律师函。因为发现了一件“电影啊时尚抄袭”的连体裤,所以在欧洲视力品牌最近的推荐单品中也能找到类似的款式。
据悉,COMME MOI由吕燕于2013年创立,主要面向25至35岁的城市女性消费者。吕燕表示,作为电影时尚比她的品牌大100倍的大企业,她不是第一个自查,而是以“泼脏水”的方式诋毁设计师,她很清楚年轻的设计师群体缺乏应对这种事件的能力、实力和时间。
记者接着询问了与电影啊时尚文的诉讼相关的进展,但直到发布为止还没有得到答复。
深圳设计师潮牌ROARINGWILD指出,海蓝家族快时尚品牌黑鲸HLAJEANS的2019年新品与ROARINGWILD的2018年款非常相似。图片来源/Roaringwild微信公众号截图
巧合的是,最近又发生了一起“抄袭事件”,发生在设计师品牌和“大企业”之间,引起了业界舆论的高度关注。5月8日,深圳设计师赵彪Roaringwild微信公众号发文《抄袭是门艺术,海澜之家使人嫉妒》指出,海澜家族快时尚品牌黑鲸HLAJEANS的2019年新品与Roaringwild的2018年款非常相似。
到目前为止,海澜之家对此涉嫌“抄袭”的态度也主张“沉默是对的”。此前,海澜之家在2019年4月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小股东们曾质疑海澜之家设计师团队的能力。当时海澜之家董事长朱建平说:“顶级设计师都在海澜之家。卖得多的话,喜欢我们设计的人多,销售额能说明一切。”
模仿很难保护权利,或者会打击独立设计师的创造热情。
事实上,服装领域的“抄袭风”不仅仅是国内市场。过去10多年来,比较经典的相关事例是以zara、HM为代表的快时尚品牌。“抄袭”、“借用国内最近的“抄袭事件”主要集中在独立设计师群体身上。
获得“中国时尚力量排行榜年度设计师大象”的Alisia Li品牌领导人李坤表示:“独立设计师品牌目前在‘大企业’和‘网络拷贝’的夹缝中生存。”
。”她分析,独立设计师品牌与“大企业”旗下同类型产品竞争,在价格上一向很难占据优势。而原创设计则是设计师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一旦被大企业“复制”,必然会损失一部分同类型的目标客户。此外,以淘宝为代表的“廉价低质抄”模式,“成本太低,速度太快”,更是极大打击了设计师们的创作热情。“设计师们想要追究淘宝、京东网红店进行抄袭获利,需要先证明自己被抄袭、利益受侵害的事实。”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杨兆全表示,目前参考《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电商平台对侵权产品是没有主动审查义务的。只有电商平台接到权利人通知(且有初步证据)后未采取措施,电商平台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设计师们面对这些“成百上千”的小店,取证、维权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5月23日举办的“上海时装周助力上海时尚产业发展”圆桌论坛上,上海时装周组委会副秘书长吕晓磊也指出,如今设计师群体“自我保护的意识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独立设计师对个人设计申请专利和版权的意识并不强,即使申请了也会遭遇时间周期、成本、个人精力等现实问题,造成了现在市场上,有许多设计师花大量时间和心血设计的作品很轻易就被仿制的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会让设计师失去了他们创意设计的原动力。”吕晓磊呼吁,当下应从政府、行业、法律、职能部门等各个层面,更好地关注规模尚小但快速成长中的优秀品牌和设计师。
被抄袭≠占法理,呼吁建立民间组织道德约束
“一般的实用服装设计,很难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所以也就得不到相应的版权保护。”在谈及设计师品牌原创设计服饰的“维权”问题时,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国斌先向新京报记者解析了这一法理上的“潜规则”。“知名品牌或者热卖服装样式的设计若发现被抄袭,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形(即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主张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权利。”
创意制图 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杨兆全也指出,“服装创意”被抄袭后的维权,在法律适用上“天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衣服的制作并非完全是将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即使设计图具有独创性、艺术性,其制作完成的成衣也不必然成为实用艺术品(需要一定的美学价值),那就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法》,被侵权人除了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外,还需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
但在实际诉讼中,这部分的损失是难以取证的,侵权人不会主动提供其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利益的证据。“有时,设计师们也会选择制造一定的舆论压力给侵权人,但这种压力效果具体如何很值得考量,也有一定的风险”。杨兆全认为,年轻设计师们目前最需要的还是健全自己的法律知识,发现“被抄袭”后可第一时间到公证处公证。
在吕燕看来,当下大企业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地剽窃设计师们的创意成果”,原因就在于目前知识产权对于创意产品的保障十分有限。“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相关法规只能对设计师的名字或是品牌标志进行一定的保护,对具体产品的形象、创意却并没有固定的、可追溯的知识产权。服装设计虽可申请外观专利,但对大多数设计师来讲,每个系列、每件衣服都去做认证成本极高——每件认证成本大约几千元,耗时则约需6到12个月。”吕燕认为,除了依靠法律、法规的追责,更需要在社会和行业协会层面对抄袭者进行一定的行业道德约束。
◆设计师声音
吕燕:我不是在炒作,声讨抄袭也不是“找麻烦”
新京报:最近,有一些质疑声音,认为你维权是为了“炒作和蹭热度”?
吕燕:这种说法有点搞笑。因为熟悉我和COMME MOI这一品牌的人都知道,在业内我们是不缺口碑与曝光的。目前,我们所有的沟通都是直接而透明的。在最早发律师函的时候,也注明了联系方式,希望他们来找我们道个歉或和解沟通。但他们什么都没有做,就直接发声明,要向我索赔。然后,铺天盖地的新闻稿来说我炒作,或者是反说我抄袭。
我觉得官司输赢并不重要,并且还想谢谢他们,因为不是发声这件事情我都学习不到这么多法律知识。而且,我现在坚持将官司打下去的另一个动力,就是希望能让更多的年轻设计师们看到,希望通过我的案例以及媒体的曝光,能让更多的设计师们敢于站出来,与抄袭“战斗”。
新京报:你认为“抄袭”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危害?
吕燕:首先,肯定是这个行业原创能力的扼杀。时下年轻人本来创业就不容易,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东西,被投机的人抄袭后赚取利润,使得他们生存下去都艰难,长久下去,必会令人心寒。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发生过,像是此前音乐行业因为产权保护的缺失,就曾出现过一段“至暗时刻”。服装设计行业,着实不该重蹈覆辙。
服装行业发展至今,做快、做量都不是问题,稀缺的恰恰是有竞争力的品牌。服装行业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永远是设计,而未来则需押注在这些年轻一代的设计师身上,不充分保障他们的创意,行业未来发展的基石就很难稳固。但辩证地来看,客观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也令设计师们开始意识到要保护自己。而像我遭遇的这样较为极端的事件及舆论发酵,也令大家都开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新京报:独立设计师品牌时下“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吕燕:独立设计师品牌虽然创意创新能力很强,但在行业里,因为客户定位小众,规模相对较小,在话语权方面与大企业甚至“网红品牌”相比,都不具优势。另外,目前针对服饰创意进行保障的法律、法规在时间和流程上,都与这个行业的市场规律不大匹配。譬如“外观认证”的流程一般都需要6到12个月,而在服装市场上,半年之间,潮流早已瞬息万变。
新京报:对此你有哪些新的实践与心得?
吕燕:首先,设计师群体需自我检讨。自诩艺术工作者的我们,时常会忽略“产权保护”。但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环境里,设计师们也需让自己的公司更加规划化、法制化——可能程序繁琐,但设计师们不要嫌麻烦,总要迈出保护自己这一步。
另外,设计师群体也应该“走出门”,与行业人士加强沟通与探讨,思考解决途径。最近,我和不少设计师以及一些行业领导沟通过,独立设计师群体当下声讨抄袭绝对不是在“找麻烦”,而是希望未来的行业生态能够更加健康、有序。而“抄袭”盛行的市场环境下,亟待一个有中立背景的第三方机构出面来肃清、规范。
◆律师说法
主动申请外观专利,存证环节至关重要
新京报:在服装行业领域,如何界定抄袭?
杨兆全: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做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目前中国有以下法律可以适用:从知识产权角度,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从经济法角度,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民事侵权角度,有《侵权责任法》。
新京报:过往国内外是否有成功的抄袭维权案例?
杨兆全: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比如OTB(Diesel)告Inditex(Zara)设计侵权案。Diesel设计的服装在欧盟获得认证,Zara的抄袭行为被米兰法院判定侵权,要求Inditex集团立即召回侵权产品、停止销售,并为每件产品支付235美元的赔偿金。
再比如,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案件。后者将大哥大公司为“亚沙会”设计的正装、礼服图片放在官网上。法院认为,三六一度公司做法可能造成公众的混淆,降低大哥大公司试图利用赞助“亚沙会”等体育赛事来提升企业知名度以及提高商品销售数额等商业目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三六一度公司删除其网站、微博涉案内容,并向大哥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30万元。
新京报:在设计师品牌应对抄袭的态度与措施上,有哪些建议?
杨兆全:首先,建议设计师品牌注册自己的商标,尤其是以品牌商标作为服装标志的品牌,要做好商标独特性的维护工作,同时,要积极应对别人抄袭假冒自身商标的行为。其次,如果设计的服装符合外观专利,也可以向专利局或者快审委员会申请外观专利,保护自身权益。需要提醒的是,无论何时,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留存证据很重要,必要时可去公证处公证。
新京报记者 周红艳 图片 创意制图、COMME MOI供图、Roaringwild微信公众号截图 编辑 曲亭亦 李铮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