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违法加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公布了第二起劳动人事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些与“加班”有关的内容,以及各上班族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劳动补偿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拒绝加班试用期被辞退了
违反法律规定
张某加入了一家快递公司,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从上午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两个月后,张某拒绝加班,一家快递公司以不通过试用期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认为,一家快递公司的加班制度严重违反了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张某非法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韩元。
同意自愿放弃加班费
明显的不公平被证明无效
张某加入了一家科技公司,月薪20000韩元,要求达成协议,内容是“为了加入公司奋发者计划,自愿放弃加班费”。张某半年后要求离职,要求加班24000韩元,公司以自愿放弃加班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仲裁委员会必须承认协议不公平,认定无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没有公司加班批准程序
职员加班的事实也不能否认
吴进入某医药公司,月薪18000元。入职后,吴某根据该公司的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但公司实际上没有履行批准程序。2020年11月,吴某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50,000韩元加班费,并公布了出席记录、与部门负责人和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业务会议记录等,但用人单位以没有公司批准手续为由拒绝支付。最后,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医药公司实际上没有履行加班审查手续,在不影响“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事实的情况下,决定支付五毛加班费。
单位擅自增加工作量
职员有权拒绝
张先生进入某新闻公司从事送货员工作,月薪为3500元。公司没有与张先生协商,安排在第三季度承担另一个离职送货员的工作任务。张先生拒绝了安排,被公司解雇了。仲裁委员会认为,一家新闻公司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了张先生的工作任务,这构成了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张先生有权拒绝。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张某违法解除了14000韩元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雇主的法律义务。加班容易引起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谋求企业发展,形成企业文化,必须维护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人民网孝金宝,朱正源
资料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