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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人员微信名字】"即使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绝."常州一楼最终让购买者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

时间:2023-02-26 14:09: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常州的赵老师在现代快报上反映了新买的房子逾期也没有送到,在向开发商主张权益时,得知当初签署的购房合同中载有非常不平等的承诺书。其中很多条款推翻了合同的约定,其中很多甚至承诺,即使是有住房质量问题的业主也无权拒绝接收住房。(以英语发言)。相关房地产声称,承诺书是在购房者知道的前提下签订的。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接受当地监管者采访时获悉,发现这一情况后,要求整顿住房企业。相关律师表示,如果承诺书真的业主被诈骗,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回。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楼有类似处境的部分购房者已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

承诺书部分内容推翻购买合同内容

承诺书最终推翻了购房合同。

即使有质量问题也不能拒绝

43岁的赵老师是海南人,最近几年一直在常州工作,去年赵老师决定在金坛区的比目鱼花园小区买房子。赵老师于2021年8月交了定金,在售楼处签订了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一系列文件,签字后所有文件都留在了售楼处。"售货员说需要盖章."几天后,赵老师从销售中收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常州市金坛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部分合同文件,其中没有承诺书。

赵老师拿着协议书和承诺书。

根据合同,赵老师的新房将在今年6月30日之前送到。但是,住宅过期后,售货员声称买房时签署了《购房承诺书》,赵老师等购房者无权主张赔偿。这时赵老师才知道,当初签的一堆合同里有这份承诺书。赵老师收到的承诺书中,第17条表示:“本承诺书与买卖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承诺书为准。”

在购房合同中,内地产商承诺对逾期两个月的内地产商每天对购房款给予万分之一的经济补偿,逾期两个月以上的补偿为万分之三,购房者有权主张退房。但是,根据购房承诺书,逾期2个月的住宅不需要开发商承担责任,逾期2个月以上才需要按照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进行补偿,逾期2个月以上的话,申请退房的权益将被取消。

另外,在购房合同中,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承担合同价格3%的赔偿金,在承诺书中,赔偿金提高到住房金的20%,开发商有权继续收回。承诺书上承诺,即使有质量瑕疵、临时水电等,购房者也不能拒绝接受住房。合同正本第25条明确规定:“补充合同不得包含应由卖方负责减免或免除本合同的条款,不得包含加重买方责任、排除买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但是,在承诺书中,以购房者的名义明确表示,该内容(《上述协定》第25条)不适用于双方。

承诺书规定,房子有质量缺陷,不拒绝接受那所房子

“这里面的很多内容太过分了。越看越让人生气。”赵老师说,在购房合同中加入不平等协议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加重购房者的责任。今天,这份承诺书成为赵老师和其他购房者权益的绊脚石。

据说房地产所有文件都公示了。

购房者不可能不知道情况

根据常州商品房买卖管理规定,到2021年2月,很多内容可以直接反映在补充协议中。后面可以做补充约定。“关于赵老师等反映的情况,广鱼花园项目一位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项目在销售过程中确实让购买者签署了承诺书,但具体情况与购房者反映的有些不同。这位负责人说:“所有与房屋买卖有关的文件都在售卖处公开,在签署相关文件时,售货员不仅提醒购买者要签署的文件的具体名称,还提醒购买者仔细阅读条款。”不能不知道这份承诺书的存在。”

买房的时候都提醒了,为什么买房的人说不知道?对此,上述职员表示,这种情况主要与市场行情有关。“房价上涨的时候,消费者可能不会仔细阅读买房时签署的相关文件。只要买房子就行了。如果房价上涨,就没有人出来了。”该负责人表示,签署承诺书是双方自愿的,但事情发生后,他配合监察部调整了承诺书内容。“主要针对购房者。

认为不对等的条款改一改,把和地方管理规定相冲突的地方进行调整。”

据悉,光语花园项目已经将修订好的承诺书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同时向监管部门承诺,新旧购房客户都按照新版的承诺书来执行。

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

并对项目实施精准管控

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金坛区住建局采访获悉,位于常州金坛区境内的光语花园小区是万达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规划1300多户,按照建设进度,一期住宅本应今年6月30日交付。后来新房逾期交付,不少购房者在向开发商讨要说法的同时就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金坛区住建局。

“我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金坛区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光语花园项目让购房者签署的承诺书中,确实有内容和现行的行业规定相冲突。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也第一时间责令开发商整改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暂停了该项目的网签等。

“我们前后跑了好多次,要求他们修订承诺书内容。以后要是再签承诺书就以新版本为准。”上述工作人员称,他们还要求开发商告知已签订承诺书的业主,可以签订新的承诺书,将老承诺书作废,新承诺书在售楼处进行公示。谈起承诺书中与购房协议相违背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具体要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据了解,金坛区住建局已对该项目实施精准管控,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另一方面实行预售资金备案核查制。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制订延期交付应对处置方案,尽快交出一个让业主住得安心、舒心、放心的小区。

若业主确实不知情

律师称可申请撤销承诺书

尽管当地的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但让赵先生等人担心的是,承诺书里面的内容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之外要求业主签署承诺书是否合规。对此,江苏柏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柏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限定地产商不能要求业主签署承诺书。不过,柏云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柏云认为,如果赵先生有证据证明在购房协议以及所谓的“承诺书”签署过程中,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说签署的内容不是赵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则赵先生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请撤销承诺书。

此外,据柏云介绍,《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正常情况下,签署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承诺书。如果赵先生所讲述的情况是真实的,签署时开发商没有将签字的“承诺书”给赵先生一份,开发商就存在不诚信行为。柏云表示,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自己签字的内容认真仔细地看一遍,以防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形。

记者获悉,已有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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