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广西纪检监察部门发布简报。
三名领导干部违反严重违法,双重开放
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龙贤、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赵东东局长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玉林市纪委监委对龙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赵东国局长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赵东东丧失了理想和信念,没有党性的原则和宗旨意识,不听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长期与当地黑恶势力的主要分子并肩作战,称兄道弟,执法,充当辖区5个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并行使大势、霸权。全面不履行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属违法乱纪,严重破坏龙县公安体系的政治生态和团队形象。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以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8项规定精神,接受和接受可能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宴会、礼物、礼金。隐瞒对党的不忠诚和不诚实、个人相关事项,不如实说明组织对话和书信询问的问题。违反商业企业获得巨额利益。不调查案件,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道德沦丧,与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长期容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案件不成立,不立案,对刑事案件进行了狙击处理。以私利、滥用权力、司法权为敛财机构,协助调查走私品和工程订单,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东东走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规、严重职务违法、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偏执法、受贿犯罪,甚至遭到党和人民的反对,充当了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玉林市监督委员会对公职给予了开除处分。没收违纪收入。将犯罪嫌疑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东东的简历
赵东东,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广西博白人,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任职大学学历。
1987.02-1994.05宝白县公安局刑事侦查队情报资料全文
1994.05-1996.02宝白县公安局顿谷派出所副所长
1996.02-1997.08宝白县公安局顿谷派出所所长
1997.08-2000.08宝白县公安局城市派出所所长
2000.08-2002.09宝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2002.09-2003.12宝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
2003.12-2004.03宝白县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
2004.03-2006.07宝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县纪委委员。
2006.07-2009.07宝白县公安局政委
2009.07-2009.12宝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2009.12-2011.06宝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6-2020.09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09-2021.02玉林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广西黄耀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党委委员、小平县黄耀镇原党委书记黄建雄、黄建雄、黄建雄、黄建雄、黄建雄、黄建雄、黄建雄、黄建雄。
据贺州市纪委监委消息,几天前,贺州市纪委监委对广西黄耀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副任)、党委委员、昭平县黄耀镇原党委书记黄建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
经过调查,黄建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礼物,接受可能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盛宴。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商业经营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和别人建立不正当的关系。职务方便,与他人一起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腐败。
黄建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完全没有党性原则,背离了初审的使命,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敬畏和孜孜不倦,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贺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对黄建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贺州市监委给予公职处分,将犯罪嫌疑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黄建雄简历
黄建雄,男,1972年4月出生,汉族,广西小平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
1996.07-1997.05小平县小平镇中学教师
1997.05-1999.08小平县小平诊断书记
1999.08-2000.04小平县小平镇党委统战部委员、单位书记;
2000.04-2002.09小平县小平镇党委统战部
2002.09-2006.05小平县驻马店乡政府副乡长
2006.05-2009.12小平县委副主任(2009年5月正科级)
2009.12-2010.01万亿韩元
平县走马乡党委副书记;2010.01—2010.09 昭平县走马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2010.09—2011.04 昭平县北陀镇党委书记;
2011.04—2015.05 昭平县走马乡党委书记;
2015.05—2015.12 昭平县走马镇党委书记;
2015.12—2017.01 昭平县黄姚镇党委书记,贺州市规划局副调研员、兼任广西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7.01—2019.06 昭平县黄姚镇党委书记(副处级)、兼任广西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2019.06—2021.01 广西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任)、党工委委员,昭平县黄姚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善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博白县委批准,博白县纪委监委对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善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善国纪法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执法犯法,把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涉赌场所“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
黄善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博白县委批准,博白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黄善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博白县纪委监委)
大化县原县长韦萧强受审
被控受贿750万元
3月11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韦萧强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萧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18年,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长,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以及个体商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0万元。
韦萧强到案后,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97万元;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查封韦萧强位于南宁市的一处房产。
公诉机关认为:
韦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萧强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韦萧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韦萧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违反廉洁纪律、漠视群众利益
套取学生伙食费截留教辅书款
……
一批领导干部因为这些问题被通报
↓↓↓
南宁市西乡塘区通报1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南宁市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三警区警长梁国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5月初,梁国力接受某棋牌娱乐室高某的吃请后,高某的麻将馆得以早日开门营业。2019年6月至10月,北湖安居小区一些麻将馆的老板为了尽快开业及以后“正常营业”,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每月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份子钱”经过高某分5次转交给梁国力,共13000元。2020年11月,梁国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南宁市西乡塘区纪委监委)
崇左市通报2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扶绥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海生、农水站原站长黄佳斌、原副站长莫小明漠视群众利益,致使一饮水安全工程50天工期却历时6年的问题。2012年扶绥县水利局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实施该县昌平乡石丽村屯楼屯饮水安全改造提升民生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11月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工期为50天。当工程施工中因群众质疑工程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工程受阻后,时任扶绥县水利局副局长黄海生,时任农水站站长黄佳斌,副站长、项目实施负责人莫小明组成的工作组没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该民生工程,漠视群众利益,导致该民生工程久拖未决,直至2019年1月23日施工单位才完成整改,工程时间长达6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莫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海生(已退休)、黄佳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小学原校长何梁明套取学生伙食费截留教辅书款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驮卢镇中心小学每学期从饭堂套取学生伙食费3万元左右。何梁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订购书目和数量的方式侵吞教辅书款51.49万余元。另外,何梁明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等问题。2020年8月,何梁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崇左市纪委监委)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河池中院
来源: 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