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一个自己的微信账户
抛售变现现金,这个可以吗?
最近
江苏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宣布。
和江阴法院一起
关于微信买卖的典型案例
引起关注
2019年9月,医美网鸿程先生以人民币50万韩元的价格向赵老板转让了9个微信号进行营销,没想到赵老板最终只支付了30万韩元。因为赵某没有支付20万韩元的余款,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余款,承担违约责任。
江阴法院判定被告间微信账户买卖协议无效,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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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解释说,郑某和赵某都从事医疗微业,他们在转让案件中包括9个微信账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正是这种庞大的客户信息的存在,成为赵某高价购买微信账户的理由。
《民法典》第10018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通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无法恢复的情况除外。”
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违反了法律规定。
《刑法》第253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本案的衍生问题是,郑某的微信号不包含其他人的信息,单纯只是微信号本身,可以买卖吗?
相关法官在疑惑中回答。
1.微信的好朋友对实名认证的个人微信号有认同感和基本信任。不通知别人将自己使用的微信号转卖,购买者以原来的微信号用户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朋友的知情权。
2、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如果能擅自买卖个人微信账户,必将产生更多的违法犯罪,使犯罪来源更加困难。
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出发,即使个人微信账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能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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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多平台限制帐户
据悉,日常使用的微信、QQ、微博、小红书等平台都在用户合同中以各种形式限制账户转移。
重庆市律协衡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地和地路法人张公全律师警告说:“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通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如果租赁、销售、微信、QQ与通信网络诈骗事件有关,可能会被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支持信息网络犯罪,因此不要为了赚钱而销售社交账户。" "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导演:穆彦秋、黄林浩
编辑:严厉
校对:张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