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我们习惯使用微信、QQ和其他网络空间。
记录生活点滴。
分享快乐的插曲,吐露不愉快的事
每个人都有多个微信组、QQ组
聊天中争吵几句是很常见的
但是一旦在群里骂别人。
可能触犯了法律。
案例1
在微信群里骂人和泄愤
除了公开道歉外,还要吃亏
据悉,王先生和孔某与村民们一起因投资发生了纠纷。王某于2019年12月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郡(微信郡共70人)发表了《共谋断子绝孙》.多次发表“败类”等污言秽语,辱骂和侮辱孔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孔某今年1月向烽火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慰问金。4月,烽火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微信群里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
法院结合老王的过错、侵权行为情节、结果的严重性等,判决被告老王在微信群里向原告同谋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韩元。
方案2
在微信群里骂人
鄂尔多斯的一名男子3日被拘留
据内蒙古早报报道,2020年5月,内蒙古多旗公安局王爱祖派出所调查了利用微信集团发泄不满、肆意辱骂他人的事件,违法者王某已被行政拘留3天。
据悉,王爱祖派出所于4月24日8时左右接到村民杜某的举报,称村事务公开组内辱骂。4月23日21时,王爱祖镇村民王某因日常琐事与村委会委员杜某发生了争吵,并通过村务公开群发语音的形式,多次辱骂和侮辱了杜某。
法官说
网络社交活动不能为所欲为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及非法以外地区的保护,公民在网络空间进行社交活动时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要做到,不要任性,不要节制。如果在微信军队、朋友圈等网络空间破坏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6条规定有其他挑衅行为。(其他挑衅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没事找事、制造麻烦、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是不够刑事处罚的。捏造虚假信息,明知捏造虚假信息,散布到信息网络中,或者组织、散布到信息网络中,指使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刑事处罚等),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韩元以下罚款。
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别人或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500韩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韩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挑衅谢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利用信息网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以挑衅罪定罪处罚。
捏造虚假信息或者知道虚假信息,扩散到信息网络,或者组织、传播到信息网络,指使人制造骚乱,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处挑衅罪。
完成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有人心就有侥幸。
违反法律的底线
那么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集成到网络中
审查/祖国化
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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