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正义网
用19部手机注册多个微信账户,在朋友圈和微信集团发布假烟广告,将假烟卖给77名买家,赚取104万韩元。近日,安徽省正德县人民法院以一审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5年零2个月,罚款20万韩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2017年,住在广东省清远市的卓某发现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名牌香烟有利可图,于是有了:微信做假烟生意的想法。卓先生通过别人的介绍认识了卖假烟的商家。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同时避免相关部门的调查,他继续购买了19部手机,建立了多个微信账户,与买家进行转账交易。从2017年5月到2018年11月,卓氏通过微信昵称“A龙飞香的香烟”“庆祝赚钱”“A免税香烟批发-无辜”等微信账户,发布了宣传各品牌香烟的照片和文章。此外,通过微信及安徽、四川、新疆、北京、甘肃、浙江等国宣布,双方通过微信谈判后,买方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将款项转入卓氏指定的微信账户。
卓氏为了更容易邮寄假香烟,想到了在快递公司工作的两个表弟。2017年5月至7月,卓某将在某公司做快递业务的表哥卓慕红(处理个别案件)将香烟邮寄给买家。2018年3月至11月,卓氏让表哥卓慕杰(办理别案)在楼上买烟,通过快递给买家寄烟,每月按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卓慕杰发工资。事件发生时,卓先生非法出售香烟,总共价值104万多韩元。
法院审理被告卓氏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销售香烟,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经营金额达104万多韩元,情节特别严重。要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卓某到案后可以坦白主要犯罪事实,可以积极缴纳罚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