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不久前,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督总局等4个部门共同对“银行”字样的主体范围、名称含义等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主体进一步纠正规范的违法使用。
“银行”是具有金融属性的专门机构名称,具有特定的含义。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但近年来,市场上频频出现企事业单位、个人甚至政府部门不当使用“银行”一词的情况。例如,一些不从事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使用“时间银行”、“粮食银行”等名称,但实际上完全可以用“仓库”等代替。另外,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也出现了非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社会影响很坏。
规范使用“银行”二字只是与企业名称有关的“小事”,实际上是关乎金融安全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非法使用“银行”字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一些机构在线离线设立的“山寨银行”摆脱金融监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威胁着平民“钱袋”的安全,也不利于预防和解决金融风险。第二,有些企业会标注“银行”字样,但不是金融业务,而是会对社会大众造成误导。就像“粮食银行”一样,这是吸收农户余粮的新型粮食经营形式,但个别非法企业借用“粮食银行”的名义向农户非法集资,欺骗了很多农户。这种自称的“银行”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公众对金融和银行业的信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概念的“名称”越重视,越“真诚”,就越能维护市场秩序和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理财产品名称要适当反映产品属性,不能使用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和容易引起争议的模糊语言。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年金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年金”一词,其他金融产品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年金”或其他可能引起混淆的字。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管理规定,规范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宣传“词汇”。
目前,整顿规范非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活动正在进行。金融监督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非法金融行为的监督,同时与市场监督、网络信息、司法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规制合力,提高规制效果。对有关单位,主动提出标记通知要求,要及时整顿。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要继续学习金融知识,不断提高金融素养,做金融工作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要小心不要落入各种违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欺诈的陷阱。《人民日报》 (2023年01月09日版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