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谎称自己是复旦大学金融专业的高材生,谎称自己“家境殷实”,做生意的父亲和担任公司高管的母亲,甚至一人分两角制造各种情况假象,诈骗男子郑某89万多韩元。最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次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初,对家里安排的相亲不满意,郑某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和照片发给朋友,请朋友帮忙介绍女朋友,朋友立即把资料发给了微信中的所有女性朋友。不久,一位自称“小雯”的女性拍了照片,表示想认识郑某。通过朋友的牵引线,两人成为了好朋友。
郑某很快就看中了这个像“白富美”一样的女人,想和她进一步发展。不久后,两人约定了第一次见面。“小雯”发现,郑某某本身自卑、长相也一般。在对话中,郑某诉说了相亲多次失败而遭受沉重打击的经历,但表示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让“小雯”意识到,自己美丽的脸应该能深深吸引这个男人,为自己掷千金。“小雯”谎称自己是上海本地人,就读于复旦大学金融系,父亲做生意,母亲是公司高管。
正如《小英》所预料的那样,这次见面使郑某下定了追求的决心。不久,“小雯”声称前男友问了她2.1万韩元的分手费,暗示想尽快解决这件事,开始了新的感情。由于迫切追求“愿望”的心理,郑某按照她的要求将钱转到了支付宝的李某这个账户上。看到丁某某把钱给得这么痛快,又无条件地给自己,“小雯”觉得时机已经成熟,开始了肆无忌惮的“借钱”之路。
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4月,“小雯”因各种原因向郑某某要钱,金额达到了55万韩元。例如,她告诉闺蜜,她想买一个二手货包作为生日礼物,并向郑某某索要了2.5万韩元。接着闺蜜发现包是二手的,很生气,说想买个新的,又向郑某某要了5万元。接着,“小雯”再次谎称给了闺蜜生日礼物金手镯,闺蜜知道后绝交了。她买了同样的金手镯,想还给对方。郑某某处又要来3.3万韩元。在外面租房子、养猫、送前男友等各种费用都是郑某支付的。2021年4月26日,“小雯”与郑某某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她又以各种理由向郑某索要了11万多韩元。
按照“小文”的要求,这笔钱都转到了她“小”王某某的支付宝上,要求郑某某写两份赠款合同,显示汇给王某某的钱都被赠与了。 郑某某肯定有他,都照做了。但是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到一周,“小雯”声称借了郑某某太多,在还这笔钱之前不想谈感情,提出分手,“拉黑”了郑某某。
这时郑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于是报了警。“小文”自首后,郑某才知道原来和他恋爱的其实是王某。王某中学毕业后从外地来上海打工,事件发生前在KTV做服务员,父母都务农。王某一直因自己的农村出身而感到自卑,是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以朋友小雯的名义和别人沟通真的像“白富美”一样意气风发,于是开始和朋友的名字、家庭、别人打交道,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为了巩固自己的人设,王某经常出入高档场所,购买奢侈品,坐豪华车去吃饭,这也是米其林餐厅。正是这种行为使郑某和王某身边的一些朋友确信她是真正的“白富美”。
短短几个月内,郑某某总共给了王某某89万多韩元,除了不到20万韩元的存款外,剩下的钱都是郑某某通过网络贷款借来的。当他借不到网贷的时候,王某某找各种理由提出分手,并“拉黑”了他。从郑某那里骗来的钱,王某用于购买奢侈品、酒吧消费等。
保山检察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别人的钱,数额特别大,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要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上述事实,法院在审判后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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