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定金
一笔定金
一字之差,千里之差
今天主编通过了两个小案例
我是来给大家一次性澄清的。
两者的差异
PART.01
定金不能随便退还,支付前要三思。
2020年6月
李老师和妻子找婚庆公司办婚事
结婚日期确定在当年12月
双方商定
婚礼套餐价值1.6万多韩元
预付1万韩元定金
婚庆公司在婚礼前9天提交了企划书
李老师夫妇不满意
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
解除疑惑
“定金”在法律上不能要求退款。
“存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具有履行担保合同的性质。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必须抵押或收回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协议,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到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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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0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定金交付容易想要回来难
因此
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
同时
签协议、交付定金前
要从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为怕麻烦或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PART.02
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与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
王某将住宅楼卖给齐某,价款75万元,先付订金3万元,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贷款等事宜。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
3天后
齐某以王某口头答应
带家具、家电、卫浴
现予以否认为由
要求终止合同
并要求王某返还购房订金3万元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
严格地讲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
而非法律概念
解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支付方即使违约,收受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
一定要头脑清醒
搞清楚“定金”和“订金”
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PART.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