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购买彩票
最终获得了大奖
这个奖金是谁的?
因此,提出了奖金的归属问题
让双方出庭
最近
海昌法院公布了彩票纠纷案。
2022年5月,郭某与柯某会面,双方互加了微信。第二天,柯某邀请郭某和郭某的同事谢某成立了五人微信集团,郭某和谢某又加入了两个接龙购买彩票微信军队。
从5月7日到5月11日,柯某多次委托微信委托郭某在两个龙购彩票群中买彩票,一般来说,柯某在抽奖前会用微信红包向郭某支付彩票。
五月十四日
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郡下达了购买指示
郭某立即从两个接龙购买了彩票群
派购买意向
并且向彩票分公司顾客服务人员支付彩票金额。
当天公布了开业结果
这次乐透中一等奖
中奖金额为1264万韩元
(共中奖42周)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
科某中两周彩票
奖金可以分配48万多韩元
获奖后
科某当天向郭某转账了108韩元的微信
郭某收到了这笔转账金
以后,郭某没有提前支付乐透的钱。
彩票以自己购买为由。
向海昌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柯某支付彩票奖金48万多韩元
海昌法院经过审理,
本案是彩票,彩票纠纷
各方之间的争议如下
与事件相关的彩票是柯某委托郭某购买的
果然是郭某自己买的
对此,
法院综合各方的证据证明情况及法庭陈述。
人情案涉及彩票
是柯某委托郭某购买的
本案中
购买案涉及彩票之前,柯某通过微信郭某要求购买彩票,郭某此前已多次代替柯某购买彩票。这次让柯某代购彩票的真正意义和以前一样。不是提供信息,而是要求购买彩票。
郭某买彩票后,拿到了柯某支付的彩票,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
郭某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可靠的原则,根据委托的内容处理委托事项,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而获得的收益利应属于柯某。
法官
郭某主张彩票是自己购买的。
科某委托的购买并不符合客观事实
法院不采信
郭某呼吁柯某支付彩票奖48万多韩元
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
法院不支持
记者:谭心通讯员:海船部分图源厦门市海昌区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