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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跟烟有关系吗女生】保持警惕!“上”电子烟不是毒,不仅是“上”,也是犯罪。

时间:2023-02-07 10:23: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合成大麻价格低廉,容易上瘾,被吸毒者用作传统毒品的替代品,目前国内滥用增加,危害越来越大。2021年7月1日,中国正式将所有种类的合成大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此后实施的销售合成大麻素、氟他明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产品的行为被判销售毒品罪并受到处罚。

3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新的毒品合成大麻犯罪法律问题简报会,向社会通报最近审理的典型案件及相关调查结果,确保所有人遵守法律,不销售。提高警惕,不抽烟。通报会将向同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范国伟、同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爱新觉罗纪青、同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会长姬广胜、法官助理白宇等通报相关内容。

在简报会上,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副会长姬广胜介绍了法院最近审理的合成大麻类毒品买卖案件。

2021年8月2日9时左右,被告人王某和全某(另案处理)同意以人民币1400韩元的价格,收到2支“以上”电子烟、2瓶烟油和读者金,并以快递送达。当天16点左右,民警在全某家没收了此类物品进行鉴定,其中2支“胃”电子烟,1瓶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类约3.79克。2021年8月3日11时左右,警方逮捕了被告人王某,当场从其身体、住处储藏室、卧室衣柜等处缴获了129支一次性电子烟和141瓶罐装烟油。检查结果表明,一次性电子烟及易拉罐烟油中黄色液体净重共896.77克,经提取验证,检测出国家热管大麻素5F-MDMB-PICA、MDMB-4en-PINACA成分。

同性法院已于3月23日对此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秩序,明知合成大麻类物质被国家列为毒品管制,但为了非法利益向他人销售。那种行为已经构成毒品销售罪,要依法处罚。而且从证据上可以看出,合成大麻类毒品销售量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2款(1)项,因此公诉机关对被告王某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系的毒品在犯要依法从重处罚。结论同性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追缴被告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予以没收。

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调查了涉及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销售的刑事案件。在简报中,法官助理白宇介绍了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犯罪呈现的特点。

1是“电子烟”成为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载体,微信、快递、闪光灯成为毒品销售的主要工具。合成大麻类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解在电子烟中,或撒在烟草、花瓣等植物表面吸入或浸泡在水中饮用。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和吸烟,成为合成大麻所最重要的载体,贩毒集团称之为“上电子烟”,声称吸入“上电子烟”。

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导甚至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支付毒资,再依托快递、闪送、“跑腿”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贩卖层级通常多达三至五级,交易方式隐蔽,流通速度快,流通范围广。不但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对吸食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为电子烟行业带来了新的乱象。

二是查获并处罚的多为贩卖行为,生产行为难以溯源。“线上交易”使得新型毒品的买卖行为更加隐蔽,辐射范围更广,跨省贩卖已成常态,并且出现了跨境交易,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被抓获及判处刑罚的多为二级以下的“分销商”,而其对上级“经销商”的真实情况知之甚少,难以顺藤摸瓜查到毒品的制造源头。此外,“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快递员无法靠肉眼分辨,且存在邮寄过程中未认真核验身份等情况,增加了公安机关事后追查毒品来源的难度。

三是部分被告人“明知故犯”,但多辩称自己毫不知情,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贩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被告人大多具有吸毒劣迹、吸毒成瘾认定甚至毒品犯罪前科,且多为“以贩养吸”型贩毒人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购买者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推定,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主观故意。而被告人及辩护人则多辩称不明知是毒品,或不明知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此外,被告人还会采取一定的反侦查手段,如某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分子以微信“表情包”作为交易语言,用“向上的箭头”加“大脑”图标指代“上头”,用“闪电”的图标表示有货并通过闪送送货,在收款后删除相关聊天记录,以逃避侦查。

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不仅要依靠事后打击,关键还在于如何预防。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爱新觉罗·启骋就犯罪预防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提示。

第一,合成大麻素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被国家正式列为毒品进行监管,“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有别于传统毒品大麻,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吸食该类物质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在此提醒公众,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电子烟,警惕“小树枝”“上头电子烟”“娜塔莎”等花哨包装掩盖下的新型毒品。

第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烟草专卖部门应加强对电子烟生产及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电子烟包装下的新型毒品交易。“线上交易”在增强毒品犯罪隐蔽性的同时却也使得贩卖毒品的行为更易留下痕迹及线索。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烟草专卖部门应提高警惕,协同禁毒委及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查处非正规电子烟的生产及销售,对合成原料追踪溯源,从源头上予以控制。

此外,我们提醒社会公众,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届时,任何烟草口味以外的电子烟将不属于合法销售的电子烟,社会公众应当予以警惕。

第三,加强物流寄递渠道的毒品防控,协同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严格人员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寄递行业员工的禁毒教育宣传,力求多管齐下截断寄递行业的毒品运输渠道。

来源: 京法网事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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