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务纠纷中,“继承”一直是高频争议话题,尤其是多子女家庭环境。年老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百万遗产,五个孩子做饭后,才发现大部分的钱都给了“准”大哥。约定的是大哥代为管理。京乐剩下的四弟妹将哥哥和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平均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父亲去世,留下100万遗产,最后都归大哥吗?
年龄超过90岁的刘源是知识分子,每月都可以用丰厚的退休金,过着优裕体面的生活。为了防止资产贬值,刘某开设了理财账户,委托有理财经验的女婿代为处理。每期理财到达后,女婿都会及时向岳父通报收益,征求意见,然后进行下一次理财投资。
一年前,刘某突然通知女婿,在最近得到理财后,把账户和密码交给大儿子。不久,刘皇去世了,没有给老朋友和子女留下一句话。
完成父亲的工作后,5个孩子一起以父亲的名义检查存款。出乎意料的是,从库存中,我们惊讶地发现父亲的四个银行账户中有一个有几万元余额。其中几个账户只有零星的几块钱,原本用于理财的账户再也没有剩下。
兄弟姐妹们大为不解。据他们所知,父亲多年的积蓄并不仅仅是这区区几万元。何况当初女婿把理财账户交给大哥的时候,只有理财余额有几百万,才一年这些钱都去哪儿了?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是给他的!”妈妈一直坚持。
“妈妈,我想给哥哥的是我们没有意见,但爸爸的那份要听爸爸的话。”大女儿也很难接受。
“我们俩态度一样。就是给大哥的。你爸爸比我更坚决!”妈妈还是不松。
手足之争、“赠与”或“代理管理”如何判定?
相持不下,四个子女被迫向法院起诉大哥和妈妈,要求将一年前大哥接管父亲账户时的余额作为父母两人的共同财产,扣除合理支出后的余额。其中一半是父亲的遗产,母亲和五个兄弟姐妹各应得到1/6的份额。
审判中大哥主张,父母早就表示要把所有财产赠与自己,父亲在母亲还在的情况下,要求妹夫将相关账户交给自己,这应该解释为赠与的意思。此后,父亲账户的转账、提现都由自己操作,贷款馀额也由自己保管。父亲去世后,应其他兄弟姐妹的要求,自己在5人共同组建的微信群里通报了上述余额情况。考虑到当时,大家刚刚失去了父亲,心情不好,这被父亲称为自己想管理的钱,实际上在自己看来,这已经是给自己的钱了。父母已将所有资产赠予自己,没有要分割的遗产。
对此,其他兄弟姐妹都表示不承认。父亲生前没有说过要给任何子女赠与财产,只是代保管、理财的人从小时候开始就从女婿变成大儿子。其次,父亲去世后,大哥本人在微信郡报告了父亲让他管理的资产金额,但审阅账目后,所有的钱都已经给了自己,前后不一致。因此,哥哥主张的赠与不成立,哥哥处主管的父亲账户中产生的钱的余额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在分析财产确定遗产后,要依法分割。
判定
法院裁判:表达礼物不足的意思!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说,赠与的成立以赠与人明确赠与的意义为前提条件。在本案中,大哥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父母已经共同赠与的意思。母亲承认将全部财产赠与大哥是夫妻的共同意思,但未能描述或说明夫妻相互沟通意见、对外赠与的过程。两个已经迎来一年的人无法解释将所有财产全部赠予一个孩子的合理动机。没有更明确的赠与的具体范围或取向。因此,母亲的表现只能证明本人将财产赠与大哥的意思,但只能证明老朋友赠与所需的证明力不足。另外,和哥哥一起对自己占用的钱的态度前后不一致,有矛盾,不符合已经得到赠与的应有状态。
最终,法院不承认父亲将财产赠与大哥,将大哥处掌管的父亲财产余额作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父亲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母亲和五个子女平分。 一半的母亲和母亲从父亲遗产中继承的份额,按照母亲在法庭上表示的赠与的意思归大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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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赠与,
需要注意哪些?为避免百年后子女间的遗产纷争,很多老人会在生前便着手处理名下财产。有人选择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的时间点放在百年以后;也有人选择在生前就通过赠与的方式将相应财产处分完毕。不论是遗嘱还是赠与,只要是基于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作出的,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考虑到财产利益巨大,且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已经难以查证,法律对遗嘱设置了相对严格的形式要件,对不满足法定要件的,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而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被继承人遗产。
而对于生前赠与,其在财产归属上的目的与遗嘱相似,因此也需要对赠与人的真实意思加以查明。通常,法院会通过审查书面赠与合同的约定,书信、电子通信往来的对话沟通记录,或者他人可察觉、可推知、可确信的行为表现加以查证和认定。不论以何种形式作出,赠与人的赠与意思应当是客观、真实的,而非他人臆测、推断或强加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陈述不宜单独作为认定赠与意思的依据;其他证据的佐证也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方可。
转自 | 上海虹口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