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吴文厚)记者30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反恐宣传教育,北京高原公布了两起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例,旨在通过事件警告公众,提高全民反恐的意识和能力。
胡某转发暴力恐怖视频,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刑。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某公司职员何某在海淀区所在地收到前同事王某(单独处理)通过手机微信(单独处理)发送的2个视频后,以为是包含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通过手机微信将其中1个视频分别发送给了20名同事或同学。审查显示,这两个视频包含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以极端血腥残忍手段伤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捕,提交审判。法院认为,胡先生以散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录像资料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行为已经宣布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罪。胡某考虑到自愿坦白、处罚等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韩元。
陈某下载了100多部暴力恐怖视频,构成非法持有,以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判刑。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5月至8月在位于昌平区的临时居住地多次登录海外网站,查看和下载暴力恐怖视频,储存在个人移动硬盘、网盘中,被警方揭发。根据审查,陈某的移动硬盘、网络上揭发的185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9月30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达了案件。法院认为,陈某明知是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但非法持有的情况很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犯罪。鉴于陈某自首、承认自愿犯罪、承认惩罚等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