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军事网微信公众号作者:徐平
[我和军队不解的缘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徽也被称为“八一”军徽,与“八一”军旗同时诞生。想知道更多关于我军军徽的信息吗?
在战争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军没有军徽
军徽是军队的象征模式,通常与军纪密切相关。古代军徽使用了很多图腾风格,近现代以来,军徽的国家性和政治性逐渐增强,很多军队将国徽或政党徽章作为军徽的核心图案。军徽的意义和作用与军纪相似,都具有标志、象征和作战功能,其象征和象征的精神内涵也与军纪一致。随后,军队中的徽章继续发展,发展成为象征军队或建设部队的标志之一。
我军自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建军以来,长期没有自己的军徽。红军时期,1931年统一规定军旗制作时也设计了军徽风格,但当时战争条件困难,无法在全军推广。红军虽然头上戴着五星,但那是帽徽,不是军徽。除了五星帽子徽章外,各地还发现了银、铜、锡、铅等,图案为红色五角星加上锤子镰刀的红军圆形金属帽子徽章。这种帽徽只有红军部分部队戴和使用,在全军没有普及。这种帽徽的图案需要进一步考证,看是不是以前设计的军徽风格。
在部分地区发现的红军金属帽子徽章
抗日战争时期,红军改组为八路军、新四军,列入国民革命军序列,没有自己的军徽。直到解放战争后期的1949年,八一军徽和八一军旗同时诞生。
1948年初提出了军事徽的设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1947年下半年转入战略进攻后,全国迅速发生了巨大变化。1948年初,全国明确表示,人民解放军很快就能向全国进军,彻底推翻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但是此时,人民解放军还没有统一的旗帜和个人佩戴的标志。因此,设计统一的军旗、军徽、帽子花、臂章,使人民解放军以崭新的面貌进入新地区,势在必行。
根据周恩来的提议,毛泽东、周恩来、林必诗等研究决定由周恩来以中央的名义编写一份指示战,经毛泽东于1948年2月21日送交各中央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委,征求他们对全军统一军旗、军徽设计的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帽子花、臂章还没有正式规定。现在我军向外进攻,发展了新的地区,感觉已经有了这样的需求。要宣布,过去使用国民党党徽作为帽子花的一律取消。但是,有些部队已经自动使用红色五角星作为帽子花,与苏军帽子完全混合,不太合适。为此,特来电征求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各野战军前卫及中共委、中后委的意见,请在一个月左右内就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帽花、臂章提出具体意见。
此后,招募军旗、军徽图案的活动与人民解放军的战略一起进军全军。各部门报告的设计图被发送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的中央工作委员会。军机、军徽风格的集合、综合、研究议案工作由军委作战部主管。军委作战部部长李涛和作战部一国作战室副主任张清华、一届二室副主任张明心之后,作战室二科长江乌瑟决定具体在一局中随时调用承包、必要的助手。
西柏坡中央军委旧址
1948年5月,周恩来在西柏坡看到一份报告说,我军进入龙海路南新区后,有的部队在帽子上缝了布料,缝了5颗红星,引起了其他部队的仿效,所以一些商人趁机在市场上销售。他在这份报告中指示各部队不要克制,在市场上购买5颗红星。另外,还给李涛写了电报,请各部队不要克制,在市场上卖5颗红星。5月15日以军委统令的形式发布:
“自从我们大军进攻以来,新区人民对我的军用非常重视。军委目前正在收集各方建议的我军旗、军徽、帽子花、臂章标准样式进行审查,一旦样式确定,就在统令全军早餐制时使用。但是在公布之前,全军不要自己使用,市场也要禁止随意销售。”
军旗、军徽宋心的图案很多。军徽图案中有用齿轮象征历史的,也有用刀、剑、戈、矛、步枪、盾牌、长城象征人民武装的.但是这个图案没有“八一”字样。中央领导同志认为,这些图案没有吸引人
民解放军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故而所送审的图案都未被选中。拟公布的军徽方案“八一”不在五角星中间
1949年3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军旗的决议》,其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底,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之后,周恩来对李涛、张清化和江右书说:“军旗图案已经原则通过,但五角星和‘八一’两个字的位置怎么摆放,你们再具体设计几个方案,待进一步审议后,确定一种样式,制作标准样旗、军徽。”
遵照周副主席指示,军委作战部在设计军旗样旗的同时,按照毛主席关于军旗上要有五角星和“八一”二字的精神,加紧设计军徽,并很快上报了八一军徽的图案。
1949年4月26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了李涛将军关于军徽问题的请示报告。并拟于5月1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草案)公布。
可以看出,拟公布的解放军军徽,红五角星里没有“八一”字样。但“圆周围以宽二厘之红边。红边之正上方、正左方、正右方各开一宽四厘之缺口,即成‘八一’二字。”但是,这“八一”两字过于抽象,不容易看出。方案最终没有采用,是因为受到军旗送审图案的启发。
军徽最终从军旗的三个方案中产生
就在军委公布解放军军徽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将军旗的3种送审图案请中央领导审查。
三种图案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们的意见倾向第一种方案;军徽,倾向于用军旗的第二种方案,认为将“八一”放在五星中央更好。这一方案正中是一个红地镶黄边的五星,五星中间是“八一”两个宋体字,虽然这个图案没有成为最终的军旗,但是却成为解放军的军徽。
周恩来在书记处会议后对张清化等同志做了进一步交待。指出制定军旗、军徽是国家的一项大事,还应该再征求一下在北平的中央委员们的意见,请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征求参加新政协会议的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人物的意见。我们解放军很快就要渡过长江向全国进军了,不能等到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再批准颁布,要尽可能快些,以便解放军能戴着新的军徽,把军旗插遍全国。
最终确定军徽的样式,是将“八一”二字置于五角星中央,字体为宋体汉字;五角星的周边和字均为金黄色。军委作战部迅速做出了样品,送给了周副主席。周副主席很快批准了他们的设计。
以军徽形式缩小制作帽花(帽徽)的标准样品,是由军委作战部的作战参谋赵光琛承办的。他将图纸拿到北平前门外西河沿的一家工厂,制作了一枚将五星周边和“八一”二字镀成银色的帽徽。周副主席看过后,说电镀得太亮、太耀眼。于是赵光琛又到那家工厂制作了一枚涂上黄红两色珐琅釉的帽徽,再次送到周副主席的办公室。周副主席审看后,让赵光琛把帽徽缀在帽子上,戴上给他看看,赵光琛听后,先是一怔,他以为只是请首长看看样品,没想到周副主席这么心细,忙说:“帽徽后面穿铁丝的铁片还没有焊上。”
周副主席听后,说:“固定帽徽不要用铁丝,铁丝容易扎伤战士的头,还是用棉线固定好。”赵光琛把帽徽放在帽檐上,用手按了按,周副主席仔细端详了一阵子,满意地点点头,说:“现在这样可以了,就按这个上报中央,征求意见吧。”
随后,赵光琛拿着这个样品,去征求在京中央委员们的意见,朱德、聂荣臻、李先念等人都对这一军徽样式非常满意。
正式公布军徽样式
1949年5月30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长周恩来名义下发了《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的命令:
各野战军,各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并各级军政首长:
兹颁发军委制定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七百份,请即点收,并请各野战军、各军区遵式制发各所属部队,并定于六月十五目全军正式开始启用。随电附发之军委命令及军旗、军徽图样……政治机关应按照军委命令在部队中广泛地进行教育,阐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军徽含义,务使全体指战员有深刻的了解,并自觉维护我人民解放军光荣旗帜的严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签署《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样式》: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
兹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及军徽样式如下:
第一、军旗(略)
第二、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之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
(甲)军徽用作帽花时,其制法及尺寸如下:
(一)五角红星的圆周半径为十五公厘(略作二公厘高之凸形)每个角均为三十六度,外镶一点五公厘宽之金黄色边。
(二)“八一”篇宋体汉字,时当地置于红星内。
(乙)军徽用于臂章、奖状、文书、车、船、飞机及建筑等物时,则按照上述尺寸此例放大或缩小。
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又多了一个光辉的标志。
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公布之后,既是全军的军徽,也是陆军的军徽。我军自成立之日起,就是单一的陆军体制。军徽公布时,海、空军都有了一定的组织基础,但是作为正式的军种尚未成立。
1949年下半年,为了迎接即将成立的人民空军,由新成立的军委航空局精心设计制定了人民空军的军徽和机徽,在报经中央军委批准后,于194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人民空军的军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配以雄鹰的两翼,它象征着人民空军的英勇果敢,为捍卫祖国领空安全而翱翔无阻。人民空军的机徽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红星军徽的基础上,边配以镶有金黄色边缘的红带,它标志着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象征着空军在祖国大地上奋飞的雄姿。当时制定的人民空军的机徽和军徽沿用军今,已成为人民空军兴荣的象征。
空军军徽(帽徽)
1950年4月14日,海军领导机关在北京成立。其后,海军司令部组织了海军军徽的设计。1950年12月17日,中央军委致电中南、西北、西南、华北、东北军区,将人民海军军徽图案含义通报全军:铁锚正中“八一”军徽表明中国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兵种之一,人民海军的组成和建设,是在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并继承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铁锚象征海军。蓝色衬底象征广阔的海洋。
海军军徽
军徽的使用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的意义和作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相似,都具有标志、象征和作战功能。所不同的是,军徽在使用上较军旗更为广泛、灵活,是军队重要标识徽记及军种符号的核心图案。它不仅悬挂或建筑于庄重场合,而且绘制于武器装备以便于作战中识别敌我,更多的则是用作军兵种符号、帽徽、领花、奖章、勋章及其他服饰的中心图案。
1951年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中,曾附录了陆军军徽、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样式。规定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海、空军的军徽以“八一”为主体,表示海、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蓝色衬底象征广阔的海洋,铁锚代表舰艇,象征海军。空军军徽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飞行无阻,并坚决负起捍卫祖国的光荣任务。
1990年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并对军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时悬挂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奖状、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上;禁止在装饰物品、商业广告或有损于军徽庄严的场合使用。
由指定厂家生产的各种规格的军徽。
2018年4月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徽的规定: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见附录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三百一十二条 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荣誉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
第三百一十三条 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悬挂军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
第三百一十四条 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2017年“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主席台悬挂“八一”军徽。
莫把帽徽当军徽
说到军徽,就不能不提帽徽。自从1949年军徽产生后,我军的帽徽除1965—1985年期间为全红五角星外,其他时期都是以“八一”军徽为主体,而49式和50式陆军帽徽则完全和军徽同案相同。
两种制式的50式帽徽(陆军帽徽)
50式海、空军帽徽(1951年开始佩用)
55式三军大檐帽帽徽
87式三军大帽徽
07式三军大帽徽(统一制式)
但是,帽徽上有军徽图案,并不等于就是军徽。军徽是军徽,帽徽是帽徽,二者的形式和内涵是有区别的,不可完全替代。经常看到有的单位开会时在主席台上悬挂一个硕大的帽徽,甚至在有些军事机关大楼或大门上,悬挂的不是军徽而是帽徽,这是不规范的。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帽徽比军徽多了一些装饰物,视觉效果更好。但是,我军只有悬挂军徽的规定,从来就没有悬挂帽徽的规定。
建军节来临了,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制作精美的纪念建军节图片:
这些图案的设计者无一例外地选择了07式帽徽,而不是军徽。好看归好看,但是不规范。这种情况,竟达到95%以上!
这个才是真正的八一军徽!反映了设计者的严谨。
(作者徐平系军史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