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有按照约定负担修理费用
我该怎么办?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女人的名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不做
案例1
电热水器里冒出热水是不正常的。房东亲自找的修理工进行现场维修,修理工更换压力阀,向房客收费380元,房东不承担费用,用友情只承担100元。但是合同规定,大型家电的自然老化(包括热水器)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费用(师傅鉴定不人道的损坏)由房东承担,不需要房客承担。可以用什么方法保护权利?
保管好机械师的票据和付款证明,要求房东打折从下个月开始支付的维修费。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热水器是房东分配给租户的固定设施,如果租赁合同中租赁的维修义务不由租户承担,热水器属于自然老化损坏,则根据民法典第712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二、根据《民法典》第7113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此,作为承租人,自修后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这项维修费用。如果你们答应按月支付租金,可以要求房东从下一期的房租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
最后,如果你已经全部支付了租金,你和房东可以先返还部分租金,协商房东需要承担的维修费。如果协商失败,你们可以共同向出租住宅所在街道人民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房东拒绝调解,也可以根据保留的票据、修理支付证明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修理费用。
案例2
男人上大学的时候,男方父母用抵押给儿子买了房子。在儿子不就业之前,父母一直在偿还贷款。结婚时,女人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命名后是否属于男人的赠与?离婚时女人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吗?如果男人和他的父母写贷款合同,需要公证吗?公证时需要女方参与吗?
首先,男方父母为儿子购买房子并偿还贷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该房子是以男方个人的名义登记的,所有权属于男方个人。男人在房产证上加上女人名字的行为属于男人对女人的赠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对房屋赠与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男子有权在进行姓名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根据民法典第217条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的证据。该房子是男方父母为男方抵押购买并偿还贷款,但男方以男女双方的名义登记该房子的产权,该房子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
第二,如果想以男方和父母签订贷款协议的方式明确男方父母出资金的性质,最好在给女方起名字之前签合同。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如果是为了法律形式的合法保护,达成协议的双方也可以公证该协议。公证时是否需要女方参与,取决于该贷款协议女方是否签署,如果女方也签署,女方就要参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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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闭路电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