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住在浙江金华永康市常州镇的姜老师接到了微信追加朋友的申请,轻松通过了。
对方自称“施惠贞”,经营购物中心,在此之前加了客户微信,手机号码丢错了。以为是缘分,姜老师说:“放错了也没关系,交朋友吧。”
以后,两人通过微信聊天发展了一段时间的“朋友”关系。
有一天,两人约定午饭后一起出去散步。
见面后,两人聊了一会儿,施惠贞突然告诉顾客需要紧急付款,顾客要求微信转账,但不能绑定自己的微信卡,钱不能微信通过。
施惠贞问姜老师是否能提供帮助。自己通过ATM机还了钱,他确认了账目后在微信上交给了她,姜老师想了想,觉得没有问题。
于是两人一起来到银行,施惠贞下车转账到取款机,姜老师在车里等她。
不久,姜老师的微信上收到了施惠贞的一张汇款凭证照片,姜老师仔细检查了小票的卡号、姓名和汇款金额,确认后,姜老师通过微信将10700韩元交给了施惠贞。
第二天,姜老师的银行卡还没有收到转账,就给施惠贞打了电话。
施惠贞说信用卡收据会推迟,姜老师相信了。
过了几天,仍然没有收到转账,姜老师觉得奇怪,就去银行查询了一下,结果发现根本没有这个转账,被骗后立即报警了。
调查结果显示,施惠贞是真正的赵某,33岁,被称为永康市当选镇人。赵某利用偶然发现的ATM机器漏洞打印转账失败的凭证,故意用拇指在转账凭证上盖上“未转账成功”字样,拍照,对受害者姜老师实施诈骗。
赵某是同一类型诈骗案件的其他两起犯罪嫌疑人,三起案件的相关金额共计254700韩元。赵某目前正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