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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公微信名字】丈夫搬房间,去世的公公的再婚妻子垄断赔偿金!律师分析

时间:2023-02-04 12:14: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林小丽(化名)的公公

虽然人都走了。

但是留下了很多麻烦事。

林小丽和丈夫结婚后,林小丽的户口也搬到了丈夫家,这房子是使用权房,承租人是林小丽的公公。

本来这个公债面积不大,林小丽生下儿子后就更窄了。林小丽丈夫的单位得知林小丽家的居住困难后,给了他们一家人一套三口之家。 (林小丽、家人)虽然这房子只有14的居住面积,终于有了自己的厨房和卫生间,但林小丽一家还是很高兴的。房子到手后,林小丽的丈夫和儿子的户籍搬到了新家,林小丽的户籍留在了公公的公房里。

林小丽的婆婆在世的时候经常帮林小丽带孩子,那时候林小丽和公公住在自己家两边。后来婆婆因病去世,不到一年,林小丽的公公遇见了一个叫黄的女人,并计划再婚。其实林小丽的丈夫知道后不太高兴,但老人自己想要,又一再说黄女士对他特别好,林小丽遵从了公公的愿望。

公公和黄女士再婚后,林小丽再次去公公家生活不方便,在一起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位黄女士不容易。黄女士的情况是,她比林小丽的公公年轻10多岁,期间因为和儿媳关系不好,被儿子儿媳赶出了家门。后来黄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林小丽的公公,知道林小丽的公公现在一个人住,孩子也成家了,所以很快决定和林小丽的公公结婚。林小丽的公公说,再婚前,她只是和林小丽夫妇领了结婚证,不会把黄女士的户籍转移到自己租的工房。这套公债随后留给了儿子和孙子。但是公公离开后,林小丽才知道黄女士的户口也转移到了这个公屋。

该公债目前正面临移动。只有林小丽和黄女士两个人的户口在里面。因为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还是林小丽公公的名字,为了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指定黄女士为承租人。黄女士不是背着林小丽与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林小丽没有住在这个房子里,林小丽一家三口申请过单位分开的房子,所以说征收赔偿金的都是她一个人,和林小丽没有关系。

说起这个警匪室,因为林小丽的儿子渐渐长大,当初分到单位的一套房子只有14,被认为是居住困难,林小丽一家申请了警匪室。 原来林小丽都可以付房费,但丈夫突然重病,需要很多医疗费。林小丽家的存款本来就不多,给丈夫治疗后变得更加机敏,最后林小丽放弃了购买警卫室。林小丽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她想知道自己不是同居人。可以征收补偿金吗?

律师回答

林女士的户籍在征收的房子里。由于居住困难,将房子分配到其他地方,但人均面积太小,林女士的公公婆婆再婚的妻子黄女士入住征收的房子后,房屋面积太小,双方实际上无法住在那所房子里。特别是林女士被授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因为林女士表明她属于居住困难,所以这次征收住房要安在林女士身上。黄女士的户籍在被征收的房子内,实际居住在该房子内,他没有房子,符合共同居住人资格,因此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在林女士和黄女士之间划分。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住宅的来源、居住使用情况、户籍迁移情况、他居住的住宅情况、福利是否出售、公平原则等,适当确定各方可获得的赔偿金。

作者|孙明民(上海新邦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

资料来源:上海法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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