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市场监督报》记者7月6日发布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6个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号烟酒的公告。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通报说,公开或伪装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的特定含义和图案,生产、销售“军队茅台”、“军队专用”等假冒产品,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声誉形象,影响了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第六部分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宣传。严禁在船上销售“君”号烟酒等商品。
公告称,“君”号烟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雕刻、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字或图案,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军事单位的正式名称或简称。
公告还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
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说,要加强对违规生产、“军”号、酒、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督,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拒绝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获悉,公告发布后,地方监督部门迅速做出反应,采取了执法措施。7月7日,山东省宝兴县市场监督局接到通知后,迅速部署了行动。该局正在执法大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告网络监督股对县城内10多个大型商超和酒专卖店展开联合执法。到目前为止,此次行动检查了县城内各大商超和烟草专卖店10多家,出动了执法人员30多次。目前发现了1个“军用”标识商品广告行为问题线索的销售和欺诈。
资料来源:中国市长/市场导演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