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你一个问题。你的微信号,所有权是谁?
相信很多人会有点傻。我的号码当然是我的。
其实不是这样。
[你的微信号,不属于你]
我们每个人微信号的所有权都属于腾讯,而不是属于自己。
大家平时注册APP账号的时候,一般会弹出几个服务合同,可以选择是否同意。
大多数人不看就选择“同意”是很正常的。
第一,这种协议通常是长篇幅的,都是生硬的法律用语,没有人耐心认真读完它。第二,如果选择“不同意”,则不能使用,如果要使用,只能选择“同意”。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7部分《主权义务条款》中明确规定。
1、微信账户的所有权归腾讯所有。
2、用户只有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最初申请人。也就是说,你用谁的信息登记的,它属于谁。(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知识分子)如果你的微信号被登记为别人的信息,你要小心。法律上对这个号码的使用权也不是你的。
(用户完成注册申请程序后,将只授予微信账户的许可证,该许可证仅属于原始申请人。)。
3、微信号可以自己使用。如果用或卖给别人,就不受法律保护。
(原始申请人不得赠与、借用、租赁、转让或销售微信账户,也不得授权非原始申请人使用微信账户。)。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买卖微信的案例。医美网鸿程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社长进行营销,赵社长最终支付了30万韩元,没有支付余款,郑某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认为双方微信账户买卖协议无效,因此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4、不是你的微信号,不能使用。
(非原始申请人不得以赠与、继承、出租、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户。)。
大家都知道微信号里都有好朋友。每个人的微信号都是实名认证。别人使用你的微信号会导致朋友的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有人会假装你找朋友借钱。这种骗局谁都很少听说过。
这也提醒大家,微信朋友不要随意添加。有些不法分子不停地加朋友养号码,人数到一定程度就是卖号码赚钱。(约翰f肯尼迪,朋友)如果你是他的朋友,你的一些个人信息会相应地被出售。(约翰f肯尼迪)。
如果您对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内容感兴趣,可以点击我-设置-微信下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不仅是微信,所有人都这样做]
事实上,不仅是微信,互联网账户所有权属于平台公司。基本上可以说是业界通吃。
即使没有具体说明所有权属于平台公司,平台拥有账户审查、禁止、处分权,实际上等于拥有所有权。
网络平台不仅主张账户所有权,还出于自身利益。这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并在出现复杂情况时有更多的主动行动。
但是所有权的“转让”已经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心。
【没有所有权,如何保证利益?【成语】
很多网民担心,现在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很多人的账户已经产生了虚拟财产(如游戏账户、自媒体账户)。
号等。一些头部的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账号,是非常赚钱的,发个广告可能就是数十万的收入。如果自己辛辛苦苦运营的账号,所有权却不属于自己,岂不是没有任何保障?首先,民法典明确,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家可以放心了。
其次,网络平台与用户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没有了用户,平台就失去了竞争力;没有了平台,用户就缺少了影响力变现的渠道。为了自身利益,平台与用户之间,会尽可能地维持利益平衡。同时,平台也有保障用户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
有网友说了,如果是多人共同运营一个账号,大家分手的话,是不是虚拟财产全都归初始注册者了?
当然不是。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对不合理的现象,自然会进行合理化处理。
比如,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抖音号归属及价值分割。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注册一方获得账号以及虚拟资产,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虚拟财产折价款。
【所有权归属之争,刚刚开始】
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实际上虚拟财产纠纷已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具体情形也非常多样化。
比如,上面的例子只是涉及离婚虚拟财产分割,如果是“数字遗产”继承的话,在一些平台就会碰到问题。比如,微信就明确规定了微信号不得受赠、继承。那是不是意味着微信号相关的虚拟财产就会清零?
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全方位数字化,人们的虚拟财产、数据资产会越来越多,并且将与现实生活交融。无论对于00后这样的数字原住民,还是以后在大数据、区块链、AI、XR等技术相伴下成长起来的未来一代来说,更是如此。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只要你上网,就会留下大量行动的痕迹,由此产生的大数据就属于你的数据资产。更何况其他更高阶的数字财产?
因此,网络账号的权利归属、利益分割等问题,还需要不断的法律实践来进行探索和总结,持续寻找更优的解决方案。所有权归属之争,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