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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欺负的微信名字大全】在网上受到侮辱和诽谤,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2-01 01:21: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今年上半年,一位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文章:“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面18层地狱。”上天会接收你的。“对此,台湾艺人周杰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删除这篇文章,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60万韩元。最近苏州市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类似的侵权事件并不少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侵权也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事例更多。从法院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有技术优势,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利益的非法成本很低,但被侵害者的权利保护成本很高。

明星肖像名誉权侵权事件多发

从2013年开始,投诉法院受理了28起网络侵权案件,其中23起整形民营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件,22起侵权对象是演艺明星。

2014年6月,高诉区法院对主持人李阳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某美容整形医院在网站主页上公开了为期10天的关于李香的道歉声明,判决赔偿原告李香的经济损失。此前李香擅自使用被告在官网上发布的原告肖像,标题为“瘦脸美容的哪张瘦脸”最好?以“苏州最佳颌骨——胶原蛋白”等整形美容手术商业宣传严重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补偿。

起诉法院民政官许惠珍介绍说,提起诉讼需要一定的周期。介绍说,网络侵权诉讼如取证困难、诉讼周期长、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等诉讼,赔偿没有标准,数额难以判决。考虑到一些演艺明星因起诉而得到的赔偿额很少,侵权商都有可能用于投机,所以经常只提出警告。非法商家正是非常了解明星们的这种心理,再三、再三公然侵犯。

网络诽谤侮辱近年来频繁发生

除了明星的画像、名誉权外,普通人的“受害”也不少。在今天的互联网上,“网络黑人”并不是新鲜事。因为,用一句话把别人的事放在醋里,甚至无益地放在网上,与敌人一起“批评”网民也并不少见。

投诉法院前年受理的案件中,两名原告不仅被告在电话、文字侮辱、原告王某的车上刻下侮辱性文章,还登录原告吴某就读的学校班级博客侮辱两名原告,并向法院起诉被告向两名原告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夫妻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时,一方也在论坛上写文章指责对方,姑苏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件中,夫妻离婚过程中,妻子通过天涯论坛、西沙胡同等影响力较大的论坛实名帖子指责丈夫道德败坏,经常玩弄女性的淫棍,丈夫愤怒地将妻子告上法庭,夫妻未办理离婚手续,先在帐簿法院上榜

如何更好地实现权利保护?

从去年10月10日开始,《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利用信息网对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因人身权利侵犯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

“《规定》的出台为网络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制定了司法解决途径。”许惠珍说:“现行法律对网络侵权、谣言等的处罚越来越完善。造谣、中伤、诽谤、人肉、任意转发等网络文明行为或网络暴力在司法处罚中有实际依据。”

许惠珍警告说,对于受害者的维权方面,如果网络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受害者可以先保存证据,及时保存相关网页,重视时间的连续性,以公证的方式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难以确定侵权者是谁,原告只能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要求,命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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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文章从江苏高原转向,资料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者:杨萌。照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本平台对所有原创、转载文章均保持中立,只进行文章学习和交流,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联系,如有侵权或来源标记错误,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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