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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边上有一个购物篮】柳州女人吃了粉发现了这个东西。店:赔偿300元。顾客:给1000元。

时间:2023-01-31 12:38: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突发!柳太路1号仓库着火,现场火势飞涨,22辆消防车在紧急救援不幸中出动!老人三天前留下遗书离家出走了,刚刚浮上了一座叫柳州的桥下游的河。

5月11日,蓝女士今天向微信公众号报告说,她在柳州市的一家店里吃粉时突然发现碗里有一只蟑螂,感到非常恶心。她要求商店方面道歉,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赔偿,双方无法继续协商。这是怎么回事?

消费者:在碗里发现蟑螂

蓝女士说,5月9日下午,她和家人一起去这家店吃粉,共花了26.5韩元。她快吃完的时候,突然发现碗里有一只蟑螂,突然很恶心。蓝立即找到店内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她赔偿一碗粉,但她拒绝了。

她通过手机搜索了相关法规,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价格的10倍或损失的3倍。增加赔偿额的金额少于1000韩元的是1000韩元。

蓝表示,希望商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但店长不同意。当天,民警、市场监督工作人员都来到现场了解情况。柳南区银山市场监督所到达现场后,组织双方于5月10日进行了仲裁。

当天回家后,蓝色、呕吐、拽,很恶心。蓝在5月10日的仲裁中说,吃了这碗粉对她没有太大伤害,视频中有把蟑螂放进碗里的可疑行为,她很生气。

她说其实那是拿碗里的食物的动作。碗里没有放东西。还有这段视频之后,她继续吃粉。蓝说:“如果你放点东西,你会吃自己吗?”" "

“我不能容忍商家在食品生产上有问题,不严肃处理。”目前,蓝女士已经写了起诉书,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店方:已经表示了最大的诚意

5月11日,记者来到这家店调查。店负责人说:吃粉那天,蓝女士背对着摄像头,不能确定蟑螂是店内原因造成的。他们还向市长/市场监管机构提供了视频。

这位负责人说,蓝女士为来店里消费和体验不好而道歉。9日,商店方面提出可以赔偿10倍,但顾客不同意,要求赔偿1000韩元。商店方面表示不能满足这个要求。

10日,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仲裁时,该负责人表示最大诚意,道歉并赔偿300元。仲裁失败了,他们还支持顾客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门:不能具体判断对错。

银山市场监督所调解员表示: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分店证明齐全,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垃圾桶未覆盖,三方(老鼠、苍蝇、防尘)未到位,卫生一般。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们要求商店方面立即纠正,并及时向柳南区市场监督局提交整改报告。接下来,执法人员将审查施政实际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店方提供了视频,双方都陈述了原委和理由,但执法人员也无法具体判断对错。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仲裁失败。

根据投诉举报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问题组织双方进行仲裁,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行使维权。

转向|南国金报记者廖艳明

资料来源:南国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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